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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工农路丽水新城13号楼4单元401室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

贷款咨询服务:本拍品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18802711470、027-85568556喻经理。

拍卖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3日10时至2022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工农路丽水新城13号楼4单元4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1420号,建筑面积:138.45平方米;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房屋总层数:8层,所在楼层:4层(实际楼层为5层);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7日;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该房屋有抵押已查封,现由被执行人自住,具体现状请竞买人实地看样,以实际情况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的,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评估总价值:100.1500万元(该价格来源于三方网络询价报告平均值,详情见附件),一拍起拍价:85.127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12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8802711470、027-85568556喻经理),与咨询人员联系安排看样方式与看样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报告原因)。买受人逾期向本院申请退款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特别说明: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及家庭成员须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才可参与竞拍。若竞拍成功后,经本院审查发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时,应向本院提交自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本院审核买受人不符合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且拍卖成交的,该拍卖行为无效,竞买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买受人刑事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账号:623263760010320391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视为悔拍,悔拍后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7-69573856,蔡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802711470/027-85568556喻经理

监督电话:027-69573735,武汉市蔡甸区法院监察室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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