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叭蜡子巷3号104室三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1日 |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房产证,有置换协议。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45 元/平方米/天 租金挂牌价备注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住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浙交所指定账户。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待浙交所收到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后到浙交所签署租赁合同。3、承租人需购买商业楼宇财产保险,保险费费用标准为租赁面积*3000元/㎡*0.01%,根据自身要求,购买与租赁物相关的商业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自行承担相关保费,上述承租方所投保的保险中须明确租赁方为受益人,并向租赁方提供相关保险凭证。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缴费方式为一年一交(双方协商一致每年保险收费标准以承租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收费标准执行)4、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6、承租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标的房屋的结构进行分割,不得群租,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其所交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归由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8、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递交入住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股权转让、承包等实际性改变经营主体的行为均视为转租)。9、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10、如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行使租赁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终止权的,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承租人须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12、承租人须签订承诺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及征信证明等信息资料。13、承租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标的房屋的结构进行分割,不得以档口形式装修物业,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认可并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申报的装修方案,要求其签署补充协议,缴纳房屋增值保证金。14、承租人须签订承诺书,并提供资信文件证明。签约主体是个人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账号、房产证明、车辆信息,签约个人作为合同担保人;个人注册企业成立公司的主体的,由原合同签约个人作为担保人。签约主体是公司的,需提供银行账号。独资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合同担保人,合资企业公司由最大股东作为合同担保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房产证明、车辆信息。15、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意向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向方需具有良好的信誉(执行标准:企业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自然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杭州清河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87833210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中山中路153号4楼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0571-86089064 手机号 18767992353 传真 - 邮箱 huhf@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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