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龙岗区金鹏路金利商业广场第六层601-608、610-620(变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0日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2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金鹏路金利商业广场第六层601-608、610-620。建筑面积共计2796.14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1991年4月19日至2041年4月19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商业。
带租变卖,按现状交付。
评估价:3760.8715万元,起拍价:2106.16万元,保证金:42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9日止接受咨询,(有意看样的请联系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四、特别提示:
根据承租人与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已支付承租房产的改造安全保证金818238.24元。买受人取得本拍品的所有权后,按照该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成就时需返还该保证金。
请各意向竞买人根据各地有关“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协助范围(法院协助产权过户),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水电物业费等以实际所欠为准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本次变卖中交易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环节所涉税费,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由本院在变卖成交款中支付,应由买受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方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2022年9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4-87009145,联系人:王法官。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有优先购买权人。截止公告日未发现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变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宁波新城支行,账号:9558853901003183055),并在缴款后20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将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尽快交付标的物。
十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四、淘宝网司法变卖平台是本院对本变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合法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举报、监督联系电话:0574-87009456。
淘宝技术的咨询电话:400-822-2870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87009145(王法官)
网拍技术的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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