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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浙师大校内杏园公寓221室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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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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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浙师大校内杏园公寓221室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2ZJ1005911
挂牌价格 31088.00 元/年 出租面积

约27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在地区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8-10
挂牌期满日期 2022-08-16
出租标的地址 金华市浙江师范大学校内杏园公寓
项目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 联系人:琚先生 | 联系电话:0579-82050556 | 手机号: 1825788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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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证。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现状为准。5、标的房屋为受托管理资产,标的房屋产权方为浙江师范大学,出租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期间对标的房屋享有运营管理及收益权,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6、标的为校内房屋,暂无独立产证,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7、此次出租,仅为出租标的房屋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房屋内设施、设备和物品。8、按相关管理制度,标的承租后,承租方须单独交纳卫生费,收费标准按200元/间/年。本次按1.5年一次性计费与标的第一年租金一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实际交付时间至合同期满未达1.5年的,多交部分不做退还)9、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10、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学校规划、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房屋,费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偿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11、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2、预约看房、咨询:0579-82292119(王女士)。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1088.00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第二年(未满一年)的租金按第一年租金/365天(自然天数)*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支付。

    出租用途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成交后的立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首年租金的组成部分,由金华产权交易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首年租金剩余部分金额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第二年(未满一年)的租金按第一年租金/365天(自然天数)*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支付。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账号:0188990181000139)。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6、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7、标的房屋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8、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9、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包括店面广告等),须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商贸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共区域不得随意加装发光字、不得使用LED电子显示屏。涉及装修改造的其他约定,参见《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1、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如需水电表开户、安装等事宜的,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1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涉及网络销售平台及配送方案的,必须报出租方商贸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13、承租方须理解并接受出租方后续对校内其它经营服务用房做相同或相近业态的合理规划。14、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1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16、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条款》。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租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有无免租期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9-82292119
    联系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浙师大校内老行政楼201-221室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琚先生 电话 0579-82050556
    手机号 18257880480
    传真 邮箱 admin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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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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