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157”散货船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0日 |
“浙海157”散货船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日期 | 2022-08-1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06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何女士 | 联系电话:0571-87297331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海157”散货船 交易方式 拍卖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 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人周期。3. 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于2022年9月7日上午9时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6楼交易大厅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与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5. 如有来自中高风险区的竞买人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参加现场拍卖的情形,则上述中高风险区的竞买人可通过“拍船网”参与竞拍,拍卖会将采用线下线上同步方式进行。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与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中高风险区的受让方,须在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拍卖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6. 如因疫情原因无法举行现场拍卖会的,则通过“浙交汇”系统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进行转让,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7. 转让方以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8. 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船舶剩余燃料)。9. 意向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包先生0571-87095861,13857227065。 10.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11.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2016年9月浙江海运集团公司与交银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船舶交由浙江海运集团公司承租经营,租期至2024年12月止。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二)由于该船舶目前船东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出具了同意函。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由浙江海运集团公司以其名义委托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成员方,采取组织网络竞价或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船舶,并为此目的,由浙江海运集团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与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出售本船舶的相关文件并落实相关交船条件。(三)本次评估价值为不包含增值税价值。评估结果未考虑资产转让时可能需要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交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28、29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94171074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税额由受让方承担。3.标的移交地点:浙江省内港口安全锚地。移交方式:受让方自提。转让方以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意向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4.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款后,根据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提前1天的确切交船通知,与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在船舶所在锚地进行标的船舶交接工作,最早交船日期为全部交易价款付清后10个工作日内,最晚交船日期为全部交易价款付清后20个工作日内,标的资产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自此转移至受让方。逾期未完成交接,视为转让方已完成交易合同,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将随时撤离在船船员,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疫情防控、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以及不可抗力等造成受让方不能按时交接,则时间相应顺延。5.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6.标的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7.船舶剩余燃润料另行结算,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剩余燃润料买卖的一般货物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预计剩余:重油(120#)85吨左右,轻油(0#)15吨左右,主机系统油(4030)3.6 吨左右,副机系统油(4008)1.0 吨左右,液压油(HM68)0.6 吨左右,齿轮油0.2吨。剩余数量以交船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油价均以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发票(含税单价)结算。燃润料价款由受让方在交船当日一次性支付至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8.交接时受让方应配备符合海事部门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船员接船,配合转让方船员及时在海事任解职系统顺利解职离船完成交接工作。接船船员未到位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接,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9.船舶交接前受让方应提供船舶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船舶用途声明等相关资料,资料需加盖公章(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按手印)。如受让方不能及时按照海事部门要求提供资料导致船舶无法注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10、原船舶所有人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去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在未获得该船的船舶注销证书之前买受人不得将该船开动或移至其他海域。11.船舶交接后受让方应向海事部门报备并另行申请船舶锚地。受让方独立承担交接后一切责任和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拍卖(资产转让)》.doc 、 浙海157船舶买卖合同(正本).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何女士 电话 0571-87297331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hepei@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包辉阳 电话 1385722706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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