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青春东路保险巷13号(现保险街67号)1幢2-5-1五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9日 |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土地证:金市国用(2006)第82359号、房产证:金房权证婺字第00115698号。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有装修: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设施、设备情况:无。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房屋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看样联系人:钱先生13857990176。6、出租标的为划转资产,出租方金华市金东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拥有完全处置权及收益权,目前标的相关权证尚未过户至出租方名下,标的房屋权证证载所有权人为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证载地址为青春东路保险巷13号;7、标的房屋闲置已久,相关水电设施可能不满足承租方实际需求,相关水电设施设备如不能正常使用或不符合现有标准的,须由承租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8、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9、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320.00 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逐年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2、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市金东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金东支行;账号1208018009100197197)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均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现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7、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10、标的房屋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如标的房屋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修理和更换,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1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金东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钱杰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9-82176870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金源街505号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 0579-82050095 手机号 18657981313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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