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后街22-26号五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9日 |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合同已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金房权证婺字第00445552号,规划用途:住宅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7、看房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5958981478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6000.00 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挂牌租金96000元,第二年(含)起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3、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4、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进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的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7、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产证情况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8、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9、如原承租人承租: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非原承租人承租,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10、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11、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12、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13、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15、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16、本次出租标的图片等仅作参考,交易所不能保证其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交易所通过文字方式对出租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判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竞买方必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实地察看了解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竞买方已完全了解情况,同时认可并遵循交易所的一切交易条件,认可本次招租信息各项条款的约定,认可出租方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同时表明竞买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出租标的的实际现状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6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高女士 电话 0579-82050710 手机号 13757986932 传真 邮箱 admin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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