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专业机构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洞头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8日 |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关于邀请专业机构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的公 告
为精准掌握老年人自理能力等基础数据,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浙民养〔2022〕82号)《关于开展全市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的通知》(浙民养〔2022〕94号)文件要求,我局准备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对全区各街道(乡镇)初筛后需要进行专业评估的洞头户籍老人开展专业评估,形成老年人综合数据库,实现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本次专业评估人数预计2000人,具体人员名单由浙里康养应用筛选后确定。
二、完成期限
8月31日前完成各街道(乡镇)户籍老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三、评估经费
每位老人评估经费控制在85元以内,含交通费、人工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四、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的组织,具备必须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
(二)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队伍,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三级/高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能力评估师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五、评估要求
(一)评估机构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进行评估,一般安排人员上门为老年人评估,也可到评估机构集中评估。
(二)每组评估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三级/高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能力评估师等资质。
(三)评估机构利用“浙里康养”自理能力筛查模块,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填写表格、上传现场情况及评估结论。
六、报名及评审
(一)报名。8月11日(星期四)下午3时前,意向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提出书面报名,做好材料密封工作。报名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机构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三级/高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能力评估师等资质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不少于6人);
4.持证人员与机构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证明;
5.报价单。
(二)组织评审。8月11日(星期四)下午3:10,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现场公布报价,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洞头区老年人自理能力专业评估单位。
(三)签订协议。8月15日前,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六、其他事项
被评估人或代理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可指派其他评估机构复核,复核情况表明评估机构存在错评的,不予支付该对象的评估经费。错评率达到1%以上的,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可要求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59386266
附件:1.承接洞头区老年人自理能力专业评估项目报名表
2.承接洞头区老年人自理能力专业评估项目报价单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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