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集拼仓储区2#仓库1层(金含公路南、金甬街西侧集拼仓储区内)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8日 |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30703202000038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房屋设计用途为物流及工业用途。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抵押登记信息:正在办理。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以实地现状为准。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须进行实地勘察,对交易条件中的特别提醒事项充分认知,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7、看房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516979788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9.130000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租金19.13万元/年,租期内年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租金支付时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租赁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特别提醒:2#仓库1层位于集拼仓储区内,由于疫情防控需要,与金华市金丰速运有限公司分拣中心共用园区道路和出入口,园区内交通组织及2#仓库1层进出方案由承租方自行与金丰速运分拣中心等相关单位协商。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产证情况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金华市金丰速运有限公司分拣中心协商不成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装修、消防二次施工、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费、网络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租赁标的产生的水、电费用,按表核算。不能独立计算费用如消防用水、电或园区水电损耗费用,按照承租方实际租赁面积除以总可租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电费按国家电网金东区供电分公司标准执行,水费根据自来水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水电费具体执行情况参照房屋租赁合同执行。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6、承租方对房屋及场地进行装修前,需向出租方上报装修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如需)审批后方可进场装修。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10、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11、本次出租标披露面积数据摘自评估报告,面积数据仅做参考,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一切以出租标的现状进行公开招租。12、本次出租标的图片等仅作参考,交易所不能保证其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交易所通过文字方式对出租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判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13、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14、集拼仓储区2#仓库共3层,仓库货梯供2-3层承租户使用,承租方在使用1层仓库时不得阻塞货梯进出通道。遇紧急或特殊情况,承租方须为出租方或第三方使用货梯提供方便。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租期 租赁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止 有无免租期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桢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516979788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甬街浙中公铁联运港海关监管区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高女士 电话 0579-82050710 手机号 13757986932 传真 邮箱 admin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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