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妇幼保健院及公共卫生大楼迁建工程(重)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平阳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5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及公共卫生大楼迁建工程(重)
FPCSBJ
递交时间:2022-08-05 15:38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37,275,339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平阳县妇幼保健院及公共卫生大楼迁建工程(重)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各投标单位:1、本工程原招标文件中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项“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第3点更改为: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可在评标时查询)。如经查询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有工程信息但无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投标人在投标时还应提供该工程的五方主体参与、建设单位签署合格的竣工验收意见表(书),并附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是(否)已经竣工验收合格,验收日期以及其验收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明确内容的书面证明文件,须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提供该工程项目五方主体参与、建设单位签署合格的竣工验收意见表(书),及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须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须加盖住建部门公章。2、本工程原招标文件中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现更正为:2022年8月底。3、未做说明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平阳县妇幼保健院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8月5日 |
| 递交时间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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