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2022-2030年广告资源经营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5日 |
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2022-2030年广告资源经营项目
| 挂牌价格 | 310.000000 万元(首年) |
|---|---|
| 出租面积 |
经营线路仅限于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共10个(其中姑娘桥站仅包括属于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站台层范围,姑娘桥站厅层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车站范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05 |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08-18 |
| 出租标的地址 | 绍兴轨道交通 1 号线柯桥段 |
| 项目联系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电话:18888771260 | 手机号: 13655850001 |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附件中披露点位数量、图纸位置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勘察为准。 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10.000000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310万元,第3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每年度经营权费分为四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进行支付(首年第一个季度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第一至第八年度经营权费的总额的10%,可选择提交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必须为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2、经营权费:每年度经营权费分为四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进行支付(首年第一个季度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从第三个经营年度起每年在上一个经营年度经营权费基础上递增3%,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代收承租方在经营期内经营各耗电类媒体所产生的用电设备电费,承租方按季度结算电费。电费=用电设备电量(按设备标定功率)×电费单价。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7、在经营期内,除非交易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再将广告资源经营权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广告资源经营权,且不得为广告资源经营权的实施制造妨碍。也不得将广告资源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9、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10、经营线路仅限于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共10个(其中姑娘桥站仅包括属于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站台层范围,姑娘桥站厅层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车站范围;具体广告资源内容:常规媒体包括站厅、通道及轨行区内的12封广告灯箱,非常规媒体包括墙贴、地贴、梯楣贴、梯间贴、立柱贴、玻璃贴、屏蔽门贴、经营线路站厅、站台、列车提示语音广告播报、站台悬挂式显示屏、屏蔽门显示投影、列车pis系统显示屏,列车拉手,内外包车不超过3辆(如需增加数量,须报出租方同意后执行,增加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11、经营期:起始日为2022年8月31日(如拍租结束时间晚于该时间的向后顺延);经营截止日为2030年8月31日。12、 承租方须确保,经营期内所有常规媒体广告位无内容空置(俗称开天窗)现象,在商业广告未到位前以公益广告内容作为常规媒体覆盖内容。承租方须在经营期内保证部分常规媒体(灯箱广告)免费制作及刊登公益宣传广告及各类信息发布,并保证每站点该部分的占比均达到出租方要求数量。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13、 在经营期内,承租方需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广告资源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机器损坏险),该等保险应当事先取得出租方同意。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14、 承租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承租方所发布的广告须遵守《地铁广告媒体发布细则》。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15、 常规媒体移交后由承租方执行维修保养义务,设备质保期内出租方可以协助督促设备厂家做好质保范围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租方执行维修保养的义务,承租方不得以设备厂家的原因而要求出租方负责维修保养内容。在经营权到期后,承租方须对经营范围内的设备按原设计标准移交出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租期 8年 有无免租期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81170000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群贤西路4313号培训楼803室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先生 电话 18888771260 手机号 13655850001 传真 邮箱 admin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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