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城大道旁(e家天下5栋)112、113、122、123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2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9月02日10时至2022年09月0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城大道旁(e家天下5栋)112、113、122、123室。
1、权益状况
(1)标的物: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城大道旁(e家天下5栋)112、113、122、123室
①不动产登记情况
根据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复印件,标的物不动产登记情况如下:
标的物权益状况表
标的物 | 1 | 2 | 3 | 4 |
宗地基本信息 | ||||
宗地坐落 | 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城大道旁 | |||
宗地面积(㎡) | 44399 | |||
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登记时间 | 2017年01月19日 | |||
土地使用期限 | 2016年11月26日起,2056年11月25日止 | |||
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 ||||
不动产权证书号:湘(2019)龙山县不动产第0002927号,房屋所有权人为龙山誉盛置业有限公司,所在层/总层数为1/2,建筑面积均为36.64㎡,登记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 | ||||
预告登记信息 | ||||
不动产坐落 | 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城大道旁(e家天下5栋)112室 | 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城大道旁(e家天下5栋)113室 | 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城大道旁(e家天下5栋)122室 | 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城大道旁(e家天下5栋)123室 |
不动产单元号 | 433130101020GB00003F00050012 | 433130101020GB00003F00050013 | 433130101020GB00003F00050022 | 433130101020GB00003F00050023 |
权利人 | 蒋XX | 蒋XX | 蒋XX | 蒋XX |
义务人 | 龙山誉盛置业有限公司 | 龙山誉盛置业有限公司 | 龙山誉盛置业有限公司 | 龙山誉盛置业有限公司 |
预告登记种类 |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 |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 |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 |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 |
登记类型 | 双预告首次登记 | 双预告首次登记 | 双预告首次登记 | 双预告首次登记 |
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商业服务 | 商业服务 | 商业服务 |
房屋性质 | 商品房 | 商品房 | 商品房 | 商品房 |
所在层/总层数 | 1/3 | 1/3 | 1/3 | 1/3 |
建筑面积(㎡) | 36.52 | 36.52 | 36.52 | 36.52 |
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 湘(2019)龙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905号 | 湘(2019)龙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901号 | 湘(2019)龙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899号 | 湘(2019)龙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903号 |
登记时间 | 2019年11月1日 | 2019年11月1日 | 2019年11月1日 | 2019年11月1日 |
抵押情况 | 标的物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湖南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路支行 | |||
标的物已查封 | ||||
②其它权利情况
根据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复印件,标的物已抵押、已被查封。
③使用情况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标的物使用情况为空置。
2.实物状况
根据评估人员实地查勘,具体实物状况见下表。
标的物实物状况表
标的物名称 | 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城大道旁(e家天下5栋)112、113、122、123室 | |||
土地 | 四至 | 标的物所在楼盘东邻空地,南邻御龙江山,西邻民宅,北临新城大道 | ||
面积(㎡) | / | 形状 | 共有宗地形状较规则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地 | 土地使用期限 | 2056年11月25日 | |
地质 | 地质条件较好,承载力较强 | 土壤 | 红壤,未受到污染 | |
地形、地势 | 平地,与相邻道路齐平,自然排水状况好,被洪水淹没可能性低 | |||
土地开发 程度 | 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气和红线内场地平整 | |||
建筑物 | 小区名称 | e家天下(现为红星美凯龙家居建材商场) | ||
规模 | 112、113、122、123户室面积均为36.64平方米 |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1/3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层高 | 约5.2米 | 外观 | 现代简约风格 | |
建筑功能 | 通风、采光、日照、保温、隔热、隔温、防水均较好 | 空间布局 | 112、113、122、123已整体打通并隔为上下两层 | |
新旧程度 | 建筑质量合格,保养及维护状况良好,成新度高。 | |||
设施设备 | 水、电、气、网络、通讯、消防、烟感报警、自动喷淋、监控等设施设备 | |||
装饰装修 | 外墙为真石漆喷涂,入户为铝合金拉闸门,底层内墙main为印花墙纸,天棚为印花墙纸配设造型吊顶,地面为复合木地板, 卫生间为防滑地砖、瓷砖贴面吊顶,天棚涂料;上下木楼梯连接。隔层地面为木地板,内墙面及天棚均为涂料。 | |||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1514256元,起拍价:1059980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6.该标的物实际房产结构、面积已由原产权人进行改建,112、113、122、123已整体打通并隔为上下两层使用无法分割。竞买人买受后,在房产交付时以原产权证的面积为准。房产交付后买受人要确定房产结构、面积的,须委托相关机构对该房产按产权证结构、面积进行四至测绘、重新分割,产生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可能存在二次过户。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相关事宜及交纳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8.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9.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因疫情原因,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联系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5062900)。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506290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3418(汪法官)
0571-87393284(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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