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中山中路170号三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26日 |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置换协议。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意向承租方须在2022年8月4日(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等),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业态确认函》。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10 元/平方米/天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5.1元/㎡/天,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一、二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三年租金半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浙交所指定账户。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第一、二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三年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待浙交所收到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后到浙交所签署租赁合同。3、物业管理费用3元/平米/月,承租人必须遵守招租房屋所在街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支付相关费用。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的物业管理部门杭州南宋御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一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管理期限按租赁期限计算。若街区物业管理费用调整,则按调整后费用收取。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物业管理费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4、出租房屋涉及出租用途经营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6、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7、承租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标的房屋的结构进行分割,不得以档口形式装修物业,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认可并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其所交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归由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股权转让、承包等实际性改变经营主体的行为均视为转租)。10、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11、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签约时需提供该房屋租赁合同下的担保方。若承租人是独资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合同的担保人,若承租人是合资公司,则由公司最大股东作为合同担保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房产证明、车辆信息。担保方同意为承租人承受和行使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二年。12、承租人必须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请承租人充分了解上述情况,若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承租人如有损失自行承担。13、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的物业管理部门杭州南宋御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14、承租人须签订承诺书并提供结婚证、房产证、行驶证。如无法提供需提供情况说明。15、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意向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向方需具有良好的信誉(执行标准:企业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自然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及《实地勘察证明》。(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7.1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租保证金,逾期无效。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杭州清河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87833210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中山中路153号4楼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0571-86089064 手机号 18767992353 传真 - 邮箱 huhf@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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