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关于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云鹅路11-1号房地产(含装修)(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嵊泗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24日 |
拍卖公告
嵊泗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9日10时至2022年8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嵊泗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嵊泗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80/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云鹅路11-1号房地产(含装修)。
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云鹅路11-1号房地产(含装修),用途为住宅,证载建筑面积311.54平方米,权证号浙(2019)嵊泗县不动产权第0000070号,登记日期:2019年1月10日。房屋有租赁、无电梯。
土地使用权面积147.30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7.3平方米,终止日期至2088年12月12日止);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部分划拨、部分出让(其中出让土地面积7.3平方米,划拨土地面积140平方米);权利负担信息:有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夏某某,抵押金额570000元,抵押登记时间2021年1月13日。该房地产未腾空(待竞买成功后腾退)。
评估价:1875600元,起拍价:1501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580-5051244。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
1、被执行人林某及案外人毛某某共同所有的位于嵊泗县洋山镇云鹅路11-1号的房屋已经是房地一体,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确认土地面积为147.3平米,但是土地出让面积只有7.3平米,剩余140平米面积为划拨土地,需要买受人补缴土地出让费,买受人在购买后需要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拍卖的房屋一楼是租给案外人翟某某作为商铺使用,一楼和二楼之间的一楼楼梯入口因为经营需要被封住了,买受人如果需要从一楼走内部楼梯进入二楼,需要在购买后自费恢复一楼的楼梯口;关于租期以及是否续租的问题,买受人可以和出租人翟某某协商确定,最迟今年11月份租金到期。
3、现在进入该房屋二楼使用的是依附于外墙的楼梯,该楼梯面积不在产权证书之内,系被执行人自建;
4、买受人如果使用内部楼梯进入二楼、三楼,需要自费将二楼、三楼的外墙大门封住;
5、该房屋三楼以上的部分是违建,没有产权证,不在本院处理的范围;
6、房屋的三楼和四楼之间楼梯顶部隔断没有封死,买受人购买之后,需自费隔断;
7、房屋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买受人在竞拍前实地看房,如因未实地看房导致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80-5051244。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2年8月2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嵊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泗县支行
收款账号:622840106713470896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80-5087121。咨询、看样联系电话:0580-5051244,淘宝技术咨400-822-2870。
嵊泗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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