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率天景区文化提升及设施配套项目(配套用房及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工程)-智能化系统答疑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20日 |
兜率天景区文化提升及设施配套项目(配套用房及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工程)-智能化系统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在研究了兜率天景区文化提升及设施配套项目(配套用房及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工程)-智能化系统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于2022年7月18日16时00分前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
一、对各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提问1: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企业荣誉(2)根据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部门的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建筑智能化项目工程业绩获奖情况进行评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每个得 1分,省(部)级或直辖市及以上奖项每个得2分。注:①以上奖项需为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②本打分项最多提供1项奖项,只计最高奖项得分。本打分项满分2分,最多得2分。③商务标文件中提供颁奖部门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实力(2)1、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分,其。
事实依据: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建筑智能化项目工程业绩获奖情况进行评分,这属于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另外奖项的申报指标中对企业的成立年限、注册资本、人员等规模条件有较高的要求,若将其作为评分项或加分项,隐含了对中小微企业的变相限制,不符合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1、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区委办〔2021〕46号,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监管,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国有企业采购范围及适用法律
(一)本意见所称的国有企业采购(以下简称国企采购),是指区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使用国有资金采购货物、服务的行为。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相关项目招标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国企采购采用目录方式管理,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招标采购,贯彻落实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鼓励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未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实施。国企采购目录由区财政局(国资办)会同区公管办另行制定。
故国企类采购需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见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信息 >通知公告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http://www.kq.gov.cn/art/2021/8/23/art_1228965025_59089192.html”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我公司建议取消建筑智能化项目工程业绩获奖情况作为评分项;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本项目为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公开招标。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建筑智能化项且工程业绩获奖情况进行评分,并未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项不作修改。
提问2:质疑事项2: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企业实力(2)1、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事实依据: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 1 分,其余不得分;本项目预算价约 330.6 万元。上限价为 290 万元。根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而招标文件中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 1 分,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1、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区委办〔2021〕46号,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监管,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国有企业采购范围及适用法律
(一)本意见所称的国有企业采购(以下简称国企采购),是指区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使用国有资金采购货物、服务的行为。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相关项目招标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国企采购采用目录方式管理,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招标采购,贯彻落实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鼓励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未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实施。国企采购目录由区财政局(国资办)会同区公管办另行制定。
故国企类采购需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见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信息 >通知公告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http://www.kq.gov.cn/art/2021/8/23/art_1228965025_59089192.html”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请求:我公司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得1分”该评分项。
回复:“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分,其余不得分;”该评分项取消。分值1分放入价格标分值中,价格标总分修改为36分。
提问3:质疑事项3: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企业实力(2)2、投标人具有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部门颁发的音视频集成工程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事实依据:“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壹级证书,是由中国音像协会制定和发布,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实施和管理,并不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行业准入性;供应商资格中将此协会资质列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明显有悖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另外协会认定的资质,体现或者变相隐含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指标的,涉嫌歧视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1、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区委办〔2021〕46号,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监管,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国有企业采购范围及适用法律
(一)本意见所称的国有企业采购(以下简称国企采购),是指区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使用国有资金采购货物、服务的行为。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相关项目招标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国企采购采用目录方式管理,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招标采购,贯彻落实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鼓励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未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实施。国企采购目录由区财政局(国资办)会同区公管办另行制定。
故国企类采购需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见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信息 >通知公告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http://www.kq.gov.cn/art/2021/8/23/art_1228965025_59089192.html”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不得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 等作为资格条件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我公司建议取消“投标人具有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部门颁发的音视频集成工程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得 1 分,其余不得分”该评分项;
回复: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全国性音像与数字出版行业组织。其颁发的音视频集成工程资质,为从事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深化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的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的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监控、视频、音频、灯光等为本工程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此评分项。市场上拥有该资质单位较多,市场竞争充分。此评分项作为加分项,并非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本项不作修改。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无。
招标人:绍兴市柯桥区会稽山兜率净土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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