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东白嘉园6幢020902室房屋及配套储藏室转让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13日 |
诸暨市东白嘉园6幢020902室房屋及配套储藏室转让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 挂牌日期 | 2022-07-1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02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575-88262300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诸暨市东白嘉园6幢020902室房屋及配套储藏室转让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公告挂牌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挂牌期限详见《标的清单(东白嘉园)》),期间征集专场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若专场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根据转让方通知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4.诸暨市东白嘉园20套房屋及配套储藏室分零出售项目(以下简称“标的”)分别单独转让(详见《标的清单(东白嘉园)》)。5.本次转让采用专场竞价方式,标的所涉20套房屋及配套储藏室标分4个批次开始限时竞价。每批次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详见《标的清单(东白嘉园)》,单个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10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3)意向方就专场提出受让申请,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减少专场保证金份数。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采用房屋配套储藏室的方式,单个标的产生溢价的,则房屋单独溢价,储藏室价格固定。《标的清单(东白嘉园)》中所列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绍兴产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8. 按揭银行咨询方式:诸暨建行个贷中心客户经理:周虹霞18258090555;蔡燕飞13575503823;杨梦楚15158275607。地址:诸暨市暨东路68号建银大厦建行二楼个贷中心,诸暨建行个贷中心客户经理:张尧金18989517926;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办证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绍兴银行诸暨支行客户经理:何立江13221521566,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永兴华庭北侧1-8号。9.集中看样时间:信息披露日起第9、10个工作日。实地看样过程中看样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诸暨市当地疫情防控指示及要求,如因违反造成的后果自负。每家意向受让方最多指派2人参加实地看样,且看样人员必须保证健康码、行程码、同行自查码均为绿码,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如行程码带*或不符合诸暨市最新的防疫政策的拒绝看样。10.看样联系人:钱云干13957533335;按揭、产证协助联系人:余全锜15988288850。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70号报业大楼13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MA2BFNHB3H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项目成交后,符合银行按揭条件的受让方可选择由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贷款或一次性付款: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尾款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诸暨支行,账号:3306040160000503542)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凭缴款单及成交反馈文件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2、分期付款: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本次转让只接受商业贷款,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竞买人应于竞价前自行与指定的按揭银行(建设银行诸暨支行、绍兴银行诸暨支行)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如符合银行按揭条件并竞价成交的,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款应在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银行按揭要求且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30%)支付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放款至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余额部分至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受让方已缴纳的成交标的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成交反馈文件中受让方姓名一致);受让方付款后根据上述合同签订时间,携带:①成交反馈文件;②交易价款银行缴款单原件等,到转让方处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受让方缴纳的成交标的竞价保证金方可转为剩余交易价款。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选择银行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交汇”平台无涉。 特别提示: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参拍前向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10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的个数。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缴纳相应份数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操作路径: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受让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兴产权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剩余成交价款。2.转让标的的房屋仅限于住宅使用,标的房屋在使用时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其他住户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将住宅用作商业用途、或挪作他用等情形)。3.转让标的配套的储藏室不单独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一切权属证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受让方应对标的涉及的储藏室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标的涉及的储藏室现状销售无疑义,自标的涉及的储藏室转让协议生效后,标的涉及的储藏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自转让方通知签约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承诺在标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东白嘉园房屋用途承诺书》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5.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6.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8.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9. 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10.本次竞价房屋成交后均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00元/㎡。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押金,垃圾代运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请向相应物业管理公司了解确认。11. 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12. 产证办理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申请人必须符合目前绍兴市商品房限购政策。(特别提醒:报名前申请人务必自行去房管处等相关部门了解购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与要求,若成交后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条件,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联合竞买协议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 .docx 、 网签协议样本.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专场排期.xlsx 、 《标的清单(东白嘉园)》624.xls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5-88262300 传真 邮箱 sxcqlbc@163.com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蔡丰 电话 1396755098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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