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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次性使用采样管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8日
招标采购正文
延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次性使用采样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延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次性使用采样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招标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邮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JY2022-CG029

2.项目名称:延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次性使用采样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30000元

5.最高限价:2630000元(第一标段2250000元、第二标段380000元)

6.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名称

供货地点

采购范围

JLJY2022-CG029-1

延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次性使用采样管第一标段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次性病毒采样管 - 1比20采样管50万个(以实际发生为准)

JLJY2022-CG029-2

延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次性使用采样管第二标段

一次性病毒采样管 - 1比10采样管10万个(以实际发生为准)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如分批次供货时须按采购人通知后两小时内送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若投标人以代理商的身份参与投标时,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

(4)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采购范围内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上一年度(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8)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0)投标人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0433-8333039;

(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2)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兼投兼中;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11至2022年7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招标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邮寄;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3423319672@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必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以代理商的身份参与投标时,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复印件);

(4)本项目采购范围内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2);

(6)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9)投标人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的网页截图。

如投标人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合格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连同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信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上一条要求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后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地址详见本公告“八.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延边分行河南支行

账 号:2712 1160 2010 1412 06238

联 系 人:禹香春

联系电话:0433-2758882

4.售价: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每套500元、第二标段每套3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指定账户(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费),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费确认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人邮箱,以到付方式邮寄纸质文件和发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8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二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高、中风险地区(以最新“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为准)的投标人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本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吉祥码、有效的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且体温正常;

2.未购买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金额为第一标段45000元、第二标段7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76号

联 系 人:崔京花

联系方式:0433-2509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

联系方式:0433-8316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平

电 话:0433-8316525

4.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项目名称)第标段招标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委托期限: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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