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彩虹北路46-12号的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东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5日 |
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8月08日10时至2022年08月0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彩虹北路46-12号的商业房地产(包含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91070682号,建筑面积85.1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83.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国用(2009)第010437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6.10平方米。国有出让,商业,终止日期2042年10月16日。
起拍价:220万元,保证金:22万元,增价幅度:11000元。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买受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07月05日至2022年08月0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为2022年07月27日10:00-10:30,看样联系预约:400-828-4666、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拍”自助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携带身份证现场进行看样登记,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本院已委托“浙江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400-828-4666、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该房地产尚有人使用,本次拍卖附加条件:实际使用人可以继续租赁截止2024年6月19日,需从拍卖成交之日起按照月租金15000元向买受人支付租金,原合同中的保证金不予保护,实际使用人不能向买受人追索,其他约定事项按照原合同在实际使用人与买受人之间继续有效,合同详见附件;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宁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上述房地产已拖欠综合服务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共计153233.97元,本院不在拍卖过程中予以处理, 已告知宁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拖欠的费用直接向被执行人宁波**开发区宝鸿经贸有限公司追偿,上述房地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仅从拍卖成交之日起缴纳相应物业综合服务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3、根据宁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该房地产的物业综合服务费为8元/建筑平方米/月,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为25元/建筑平方米/年,具体咨询宁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买受人竞拍后需遵守物业等相关管理规定,因未遵守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买受人需自行处理。5、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适用的备忘》中相关要求,“法拍房”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宁波市限售政策规定限售两年。
七、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向物业等单位充分了解该拍卖标的物相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拖欠情况,上述费用由买受人负担,若因上述欠费影响过户或使用,本院对此不承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对于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同时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89078069。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2年08月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国家高新支行,账号:9558853901004165218),并在2022年09月01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98号C8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详情咨询:0574-89073513),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以下贷款具体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贷款公司自行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贷款流程咨询电话:0574-83037295,18958224535(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13136579627(服务商机构)。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慈地恒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89078069(王法官)
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89078007 (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98号C8座。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07月0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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