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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学模拟试验机(Gleeble3500)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21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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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热力学模拟试验机(Gleeble3500)

项目编号:GR2022ZJ1000474
挂牌价格 270.00 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2-06-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7-04
交易机构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571-86097457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热力学模拟试验机(Gleeble3500)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5.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356号,存放于中杭监测公司3号实验楼内。6.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至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7.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杭监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356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00U65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20%。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受让方提出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按转让价款的20%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如竞买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需在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4.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5.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6.受让方竞价成交后至进场施工前,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双方共同承担。受让方进场施工后,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区域。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9.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10.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11.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液压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守杭钢集团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污染环境、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回收现场附近其他作业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12.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3.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清理平整达到转让方要求;2)设备基础不得破坏,严禁开挖;3)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14.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受让方应在1周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进场开工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在30天内未能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15.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进行,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与中杭监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时间一直并遵守政府相关规定。16.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17.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杭钢厂区,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间。18.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19.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在拆除时涉及到供电线路及过境供电线路的相关作业前需办理停电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20.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能源介质管道等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21.受让方在项目施工区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使用厂区供电网及乱接乱拉施工电源。临时电源、水源按杭钢相关要求办理并计费,否则转让方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22.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道路。23.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监理方)进行的监督。24.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涉及到的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需按要求至转让方相关单位部门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25.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26.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27.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28.违约责任(1)本次设备对外转让项目工期要求较高,且项目范围均位于转让方正常生产区域,安全环保要求非常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2)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价款的20%且不低于54万元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20%且不低于54万元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5)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在30天内未能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6)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24.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中杭监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热力学模拟试验机设备对外转让标的物挂牌清单.xls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1-86097457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liyp@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陈经理 电话 13285815786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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