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科技计划项目“高性能汽车门锁控制总成的研发”验收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21日 |
温鹿 人社监列决字〔2022〕6号
用人单位: 温州尚鸿鞋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MA2J8FM7X1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陈小红 ,身份证号码: 510283********3940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尚前,身份证号码: 510283********7856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 74人,金额:389811元,情节严重。 2022 年 4月 14 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鹿人社监列告字〔2022〕6号),但你单位未于签收,于4月26日退回,2022年4月28日,我局依法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已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鹿人社监列告字〔2022〕6号),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2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列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温鹿人社监列告字〔2022〕6号),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鹿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ZJEG_RSS.content.end 正文内容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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