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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苍南县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K20220609001

项目名称: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 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数量:1500吨预算金额(元):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次氯酸钠用于污水处理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报名/发售时间:2022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 (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需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34494638@qq.com报名

售价(元):人民币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横支村88号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6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横支村88号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资料封面(编写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邮箱、传真及日期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单位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网上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34494638@qq.com,代理公司收到核查完整后将回复缴费账号,供应商进行缴费时需备注“公司名称”,代理公司在收到报名费后通过邮件形式对投标供应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后报名成功,参与投标。

B、本次报名所提交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3)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

(4)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

4.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本次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6.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如与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方式:0577-59878711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横支村88号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内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方式:0577-68875050,18815192970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8号楼8402室

3、同级国企采购监督部门

名称: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黄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78706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横支村88号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内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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