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505号INPARK创新创业产业园6号楼涉及的房屋、土地使用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31日 |
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505号INPARK创新创业产业园6号楼涉及的房屋、土地使用权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日期 | 2022-05-31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6-28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0571-87297317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505号INPARK创新创业产业园6号楼涉及的房屋、土地使用权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临平区,行政区划调整前为余杭区,与证载坐落一致;标的证载权利人为杭州余经开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系转让方变更前名称。5.转让标的所涉房产部分处于出租状态:6号楼201、202室,租期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6.意向受让方知晓并承诺:本次转让资产现处于租赁期,故转让条件为带租约转让。7.本次标的房产为不动产证【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15118号】证载十幢房产之一,对应证载不动产单元号为【330110107014GB00084F00070001】,房屋建筑面积约为4245.6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330平方米(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标的房产成交后以幢为基本单位进行不动产证分割。8.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查看。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产权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9.资产购买人须服从园区统一管理,签订物业管理、安全承诺等相关入园条例,按时缴纳相关费用。10.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11.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12.该处房产为INPARK创新创业产业园二期工业地块一期工程。后续公司将启动二期的规划与建设。二期施工过程中涉及车辆进出、灰尘、噪音及建设完成后楼宇高度对一期地块可能会带来一定影响。13.《资产评估报告》(杭永估〔2022〕088号)部分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其他重大事项揭示》。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开投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超峰西路6号4幢1002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679869449X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根据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产业导向及园区产业定位要求,意向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企业注册地迁至INPARK创新创业产业园二期工业地块6号楼内(需在报名时签署并上传《承诺函》)。意向方需在报名前提供给转让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获取转让方盖章的《意向受让方竞买资格确认函》,并在报名时上传该《意向受让方竞买资格确认函》。3.为保证承租方合法权益,在租赁期间,受让方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提前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方的经济损失。4.标的所涉房产租赁期内受让方如有新建房屋及改建房屋应提前告知承租方,经承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5.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6.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9.交付日前的物业费、水电费、公共能耗费、停车费等费用和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中,标的所涉房产出租部分,租赁期内的物业费、水电费、公共能耗费、停车费、通信费、网络费等费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由承租方承担。10.转让方收到全款后90个工作日完成资产交接过户。11.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12.标的所涉房产部分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房屋交付日前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房屋交付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无关。13.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34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2.意向方报名时为入驻并注册在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3.意向方为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执行标准: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承诺书》.doc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 、 《其他重大事项揭示》.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71-87297317 传真 邮箱 wangsy@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陈经理 电话 18067959696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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