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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海宁市丁桥镇旺角大楼1幢319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27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27日10时至2022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50.NpBXeS&user_id=9123372036854771300(执行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宁市丁桥镇旺角大楼1幢319室。

海宁市丁桥镇旺角大楼1幢319室,规划用途:办公,建筑面积37.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5.08平方米,权证号:00314361,毛坯,无租赁,有电梯。

情况说明:该房产为为钢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3/9,设有多部电梯楼梯,建成年份2013年。朝向朝东,南临317室、北临321室、西临过道。该房产为毛坯,空置中。设施设备有供电、供水等。平面为矩形,开间约3.15米,进深约8米,层高约3.3米,一室一卫。

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海宁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3-87287271。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海宁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前确定在海宁市具有购房资格,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

土地权属性质:市场化商品房;终止日期:2046年12月17日,权属人:陈某某,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证号:00314361,登记日期:2014年6月25日,终止日期:2046年12月17日;权利负担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已于2014年07月14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方式:一般抵押;抵押金额:9万元。已腾空;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实际税费以受理后实际产生为准。

评估价:18.68万元,起拍价:13.2万元,保证金:2.6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因疫情防控要求,不组织线下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并且在税收缴纳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地产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变更手续,相应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限购政策说明:(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海宁市具有购房资格,请竞买人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

(2)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本院提交。本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8-2264169,联系人:李警官。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2年7月18日前缴纳,并电话告知本院(联系电话:0578-2618195),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丽水市莲都农商银行中山支行

收款账号:622858099990263263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注: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财物大厅现场刷卡缴纳拍卖余款。

温馨提示:“一键贷款”服务由阿里拍卖合作银行提供,与本院无关。买受人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内交款,具体贷款流程请垂询阿里客服或相关金融机构。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8-2264169、0578-2618197。

咨询联系电话:0578-2618195、0578-2264158。

看样联系电话:1890688596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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