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翡翠湾39号1-1室、翡翠湾19号2-1室、3-1室、4-1室的房地产、翡翠湾B区地下室-1-249号至-1-271号、-1-495号的车位(变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东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24日 |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9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翡翠湾39号1-1室、翡翠湾19号2-1室、3-1室、4-1室的房地产、翡翠湾B区地下室-1-249号至-1-271号、-1-495号的车位。
房地产位于宁波翡翠湾39号底层房屋323.14平方米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167.74平方米、宁波翡翠湾19号2-4层房屋1018.69平方米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528.80平方米、宁波翡翠湾B区地下19只车位326.35平方米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326.35平方米。具体:
1)宁波翡翠湾39号底层房地产,根据提供的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324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为***,权证注明房屋建筑面积为323.14平方米,结构钢混,总层次4层,拍卖位于底层,房屋建成年份2011年,房屋用途商业,根据宁波市天一测绘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司法处置测绘资料,底层实际在使用面积为328.07平方米,其中4.93平方米为承租人搭建。根据提供的甬国用(2012)第10057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7.74平方米,为分摊面积,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号04-030-006-0029,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48年4月21日;
2)宁波翡翠湾19号2-4层房地产,根据提供的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1270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1272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696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为***,权证注明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429.92平方米、405.26平方米、183.51平方米,合计1018.69平方米,结构钢混,总层次4层,拍卖位于2层、3层、4层,房屋建成年份2011年,房屋用途办公,根据宁波市天一测绘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司法处置测绘资料,2-4层实际在使用面积分别为429.92平方米、405.26平方米、367.87平方米,合计1203.05平方米,与权证面积1018.69平方米差异184.36平方米,系4楼184.36平方米房屋为承租人搭建。根据提供的甬国用(2012)第1005804号、甬国用(2012)第1005806号、甬国用(2012)第10058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223.17平方米、210.37平方米、95.26平方米,合计528.80平方米,为分摊面积,土地用途都为办公用地,地号04-030-006-0029,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48年4月21日;
3)宁波翡翠湾B区地下19只车位,根据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为***,为19只地下车位,其中5只为母子车位,权证注明车位面积合计326.35平方米,结构钢混,位于地下1层,房屋建成年份2011年,房屋用途为汽车库。根据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26.35平方米,为分摊面积,土地用途为车库,地号04-030-006-D0040,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48年4月21日。
经现场勘察,房地产为1幢宁波翡翠湾的4层独栋办公楼,总层次为地上4层、地下1层,1-4层房屋吊顶后层高分别约为3.5米、2.5,米、2.7米、2.8米,地下车位层高约4米,并配有电梯1部,房屋整体状况较好,现状已全部出租作办公等经营用房使用,并由承租人进行装修装饰(本次因要求仅考虑承租到期后的装修装饰残值)。房地产具体列表如下:
序号 | 产权人 | 土地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资产名称 | 购建 年月 | 建筑结构 | 计量单位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备注 |
1 | *** | 甬国用(2012)第1005798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324号 | 翡翠湾39号1-1室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323.14 | 167.74 | |
2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04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1270号 | 翡翠湾19号2-1室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429.92 | 223.17 | |
3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06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1272号 | 翡翠湾19号3-1室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405.26 | 210.37 | |
4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08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696号 | 翡翠湾19号4-1室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83.51 | 95.26 | |
小计 | 1,341.83 | 696.54 | ||||||||
1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11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084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49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4.84 | 14.84 | |
2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13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1265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50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4.00 | 14.00 | |
3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15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119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51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3.44 | 13.44 | |
4 | *** | 甬国用(2012)第1005912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1261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52、-1-259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27.5 | 27.5 | 母子车位 |
5 | *** | 甬国用(2012)第1005910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1256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53、-1-258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27.5 | 27.5 | 母子车位 |
6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21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79974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54、-1-257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27.5 | 27.5 | 母子车位 |
7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20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106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55、-1-256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27.5 | 27.5 | 母子车位 |
8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22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79713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60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3.44 | 13.44 | |
9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24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79709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61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3.72 | 13.72 | |
10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29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1039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62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4.00 | 14.00 | |
11 | *** | 甬国用(2012)第1005903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773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63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3.75 | 13.75 | |
12 | *** | 甬国用(2012)第1005904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125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64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3.75 | 13.75 | |
13 | *** | 甬国用(2012)第1005909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1058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65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3.35 | 13.35 | |
14 | *** | 甬国用(2012)第1005905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776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66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3.35 | 13.35 | |
15 | *** | 甬国用(2012)第1005906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107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67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3.08 | 13.08 | |
16 | *** | 甬国用(2012)第1005907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120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68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3.63 | 13.63 | |
17 | *** | 甬国用(2012)第1005911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771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69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3.63 | 13.63 | |
18 | *** | 甬国用(2012)第1005908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996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270、-1-271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25.14 | 25.14 | 母子车位 |
19 | *** | 甬国用(2012)第1005809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0192号 | 翡翠湾B区地下室-1-495车位 | 2011 | 钢混 | 平方米 | 13.23 | 13.23 | |
小计 | 326.35 | 326.35 | ||||||||
合 计 | 1,668.18 | 1,022.89 | ||||||||
房地合一,评估值中已包含696.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326.35平方米地下配套的19只车位价值、已考虑房屋整体使用的189.29平方米违建房屋的价值、承租到期后的房屋装修装饰残值。
未腾退,有租赁,由承租人使用,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租赁期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28年11月14日,前5年租金为每年60万元,后5年租金每年65万元,租金已付至2023年5月14日。
起拍价:1675.2万元,保证金:167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信息技术科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8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本院统一定于6月8日(15:00-16:0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400-883-1966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400-883-1966、18268588446或登录访问www.zrxff.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9558853901003974719),并在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象山天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631(李法官)。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82585。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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