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3.2资质要求:
1.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勘察和设计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1)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包括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2.参选人或其施工分包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比选人同意。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参选人若不实施施工分包,须提供以上(1)至(5)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相关人员2022年1月-2022年5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参选人拟实施施工分包时,参选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拟施工分包单位满足以上(1)至(5)的要求。)
3.3财务要求: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17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全国范围内至少完成过一个同类业绩(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的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盖章)。合同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框架合同可无金额)、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等关键页。
3.5企业信誉:参选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中国铁塔列为【浙江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0)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联合体参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8控股管理关系
(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参选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