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章家河村工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16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6月16日10时至2022年06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章家河村工业房地产。
(一)房地产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标的物土地座落于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章家河村,所在宗地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地质条件一般、水文状况较好,有利于建筑物的布置,宗地外基础设施完善,宗地内开发已完成,可正常使用,东至华宁路,南临临平大道,西至长宁路,北至新洲路。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2170.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1年06月26日。
2.建筑物实物状况
标的物为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章家河村工业房地产,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41221.30平方米(其中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8529.3平方米,无证建筑物面积合计为22692.00平方米)标的物建筑物为厂房、工业及配套用房,详细状况见下表:
建筑物实物状况一览表 | ||||||||
幢号 | 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建筑结构 | 层数 | 建成年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物勘察状况描述 | 使用及维护状况 |
1 | 综合楼 | 余房权证运字第0000202号 | 混合 | 4 | 2002 | 2052.31 | 4层混合结构,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多孔粘土砖填充墙分隔,1层高约4.6米,2-4层层高3.8米,塑钢门窗,外墙正面为涂料,1层为食堂和物业用房,地砖地面,墙面和公共部分顶棚为乳胶漆,食堂顶棚为石膏板吊顶,2-3层为办公,地面为地砖,墙面为乳胶漆,石膏板吊顶,3层部分为玻璃隔断,4层和阁楼层为集体宿舍,室内墙面涂料,其余部分毛坯。 | 一般 |
2 | 厂房 | 钢混 | 1 | 2002 | 16476.99 | 钢结构单层大跨度厂房,开间跨度宽约86米,进深约193米,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采用轻质复合板,墙体1.3米砖墙,其余为压型钢板,檐高最高17米,局部15米,柱间距6米,铝合金窗,整体性好。 | 一般 | |
3 | 综合楼 | 无证 | 混合 | 5 | 2008 | 2700.00 | 5层混合结构,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多孔粘土砖填充墙分隔,1层高约4.6米,2-5层层高3.8米,塑钢门窗,外墙正面为涂料,1层为展厅和办公,2-5层为办公,室内抛光砖地面,乳胶漆墙面,石膏板吊顶,办公部分玻璃隔断,玻璃自动门,一部电梯。 | 一般 |
4 | 厂房 | 无证 | 钢结构 | 1 | 2008 | 16450 | 钢结构单层大跨度厂房,开间跨度宽约85米,进深约193米,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采用轻质复合板,墙体1.3米砖墙,其余为压型钢板,檐高最高12米,柱间距6米,铝合金窗,整体性好。 | 一般 |
5 | 物流仓库 | 无证 | 钢结构 | 1 | 2011 | 3060 | 钢结构单层房屋,檐高13米,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结构,南北进车通道部分无墙体,屋面采用压型钢板和预应力梁。 | 一般 |
6 | 配电房 | 无证 | 混合结构 | 1 | 2002 | 132 | 单层混合结构,外墙面为条形砖,层高约6米,室内水泥地面,墙面为涂料,铝合金窗。 | 一般 |
7 | 原机电车间 | 无证 | 混合结构 | 1 | 2002 | 180 | 单层混合结构,外墙面为条形砖,层高约6米,室内水泥地面,墙面为涂料,铝合金窗。 | 一般 |
8 | 辅助用房 | 无证 | 混合结构 | 2 | 2002 | 170 | 两层混合结构,外墙面为条形砖,层高约6米,铝合金窗。 | 一般 |
建筑面积合计 | 41221.30 | |||||||
(二)房地产权益状况
1.土地权益状况
⑴土地所有权
标的物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⑵土地使用权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编号:YQ20211014-0013953)
不动产坐落 | 余杭区运河镇章家河村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72170.6M2 | 使用期限 | --至2051年06月26日 | |
限制信息 | 宗地: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330110105018GB00483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XX有限公司 | |||||
权证号(证明号) | 1-2008-105-00706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共有情况 | ———— | 登记日期 | ————————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转移/注销时间 | ———————— | ||||
附记 | ———— | ||||||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魏XX | 登记证明号 | 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26381号 | |||
抵押方式 | 一般抵押 | 债权数额 | 10000万元 | ||||
登记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2019年12月30日起2020年12月29日止 | ||||
附记 | 债务人:XX有限公司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0)浙01民初2614号 | |||||
查封机关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查封期限 | 2020年09月25日起2023年09月24日止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1)浙01民初26号 | |||||
查封机关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查封期限 | 2021年07月30日起2024年07月29日止 | ||||||
异议状况 | 无 | ||||||
2.建筑物权益状况
房屋所有权:根据杭州市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编号:YQ20211014-0013953)
不动产坐落 | 余杭区运河镇章家河村 | ||||||||||||
用途 | 非住宅 | 建筑面积 | 2052.31M2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72170.6M2 | 使用期限 | ———— | ||||||
限制信息 | 房产: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XX有限公司 | |||||||||||
权证号(证明号) | 余房权证运字第0000202号 | ||||||||||||
权利类型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存量房地产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05年6月21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转移/注销时间 | ———————— | ||||||||||
附记 | 经营期限:2000年9月20日--2050年9月19日 | ||||||||||||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魏XX | 登记证明号 | 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26381号 | |||||||||
抵押方式 | 一般抵押 | ||||||||||||
登记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
附记 | 债务人:XX有限公司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0)浙01民初2614号 | |||||||||||
查封机关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查封期限 | 2020年09月25日起2023年09月24日止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1)浙01民初26号 | |||||||||||
查封机关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查封期限 | 2021年07月30日起2024年07月29日止 | ||||||||||||
异议状况 | 无 | ||||||||||||
不动产坐落 | 余杭区运河镇章家河村 | ||||||||||||
用途 | 非住宅 | 建筑面积 | 16476.99M2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72170.6M2 | 使用期限 | --至2051年06月26日 | ||||||
限制信息 | 房产: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XX有限公司 | |||||||||||
权证号(证明号) | 余房权证运字第0000202号 | ||||||||||||
权利类型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存量房地产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05年6月21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转移/注销时间 | ———————— | ||||||||||
附记 | 经营期限:2000年9月20日--2050年9月19日 | ||||||||||||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魏XX | 登记证明号 | 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26381号 | |||||||||
抵押方式 | 一般抵押 | ||||||||||||
登记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
附记 | 债务人:XX有限公司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0)浙01民初2614号 | |||||||||||
查封机关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查封期限 | 2020年09月25日起2023年09月24日止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1)浙01民初26号 | |||||||||||
查封机关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查封期限 | 2021年07月30日起2024年07月29日止 | ||||||||||||
异议状况 | 无 | ||||||||||||
3.使用情况:标的物目前部分出租、部分他人占用、部分自用,承诺主动清退腾空。
4.其他权利设立情况:房产有查封,有抵押,宗地有查封,有抵押。(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拍卖标的物之配电房、原机电车间、辅助用房内属原租赁人杭州金仁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所有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及配套电缆线等(设备照片详见附件一),为确保标的物正常供电使用及减少拆除麻烦,经原租赁人杭州金仁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主动申请,请求在本次拍卖中一并拍卖。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意,前述设备作价50万元在本次拍卖中一并拍卖,拍卖规则同拍卖标的物。成交后所有权归属新买受人。
评估价(含配电设备作价):174430000元,起拍价:139544000元,保证金:69772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本土地为工业土地,具备竞买资格的法人可参加竞买,且本标的物所在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入驻限制,竞买人应提前咨询开发区管委会了解入驻限制条件(详见附件二):《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参与竞拍浙江捷顺汽车车身模具有限公司位于临平区章家河村的工业用地及厂房的企业准入条件的函》,联系人余青,咨询电话:0571-89021310)。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4)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5)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7)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
Ⅰ、根据临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回复意见,无证建筑需进行实地踏勘(是否超用地红线、是否违章建筑、是否符合出让合同条款等若干方面)进行核查,如有违规需拆罚到位,补齐前置手续后再予以登记(详见附件三);相关具体政策请竞买人自行向临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咨询;
Ⅱ、标的物部分厂房现由第三方杭州华马物流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该公司书面承诺(附件四),拍卖成交后和新的买受人协商租赁事宜;协商不成的,在协商结束30日内自行腾空房屋并交付。若届时不自觉交房,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Ⅲ、标的物上存在部分器械(液压机六台)已被其它法院拍卖但尚未拆除,该部份器械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该器械买受人已书面承诺并向本院缴纳保证金30万元(详见附件五),承诺在拍卖成功后13个工作日内自行搬离。若届时不主动搬离,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Ⅳ、标的物上存在部分器械(机器人手臂六台)已被其它法院查封尚在处置中,该部份器械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原租赁人杭州金仁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书面承诺(详见附件六),在拍卖成功后和新买受人协商设备存放租赁事宜,租金可从该公司自愿委托本院一并拍卖的属该公司所有的高、低压配电设备拍卖款内支付;协商不成的,在协商结束后30内主动搬离。若届时不主动搬离,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Ⅴ、标的物屋顶和配电房内存在杭州呈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光伏电站系统设备,该部份设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该公司书面承诺(详见附件七)在拍卖成交后,和新买受人协商续租该光伏电站事宜;协商不成的,在协商结束后90内自行拆除搬离。若届时不主动搬离,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Ⅵ、标的物综合楼内尚存原租赁人杭州金仁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所有的部分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该部分办公设备不再本次拍卖范围内。该公司在拍卖成交后会自行搬离。
Ⅶ.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1.统一看样时间安排在2022年06月08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19906634009作为看样登记,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2.本标的物有原租赁人杭州金仁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驻守,公告期间可随时看样,联系人:俞杰,13705892262】,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
三、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
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保证金缴纳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5038181)。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缴纳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503818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逾期不支付拍卖款及悔拍的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交易平台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竞价成功确认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3405(吴法官)
0571-87393284(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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