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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钢塑复合管及管件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GCGS-WZ-202204-08(交易登记号:GC2022JC00574)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2年度钢塑复合管及管件采购项目

二、澄清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方法”中资信技术标评审内容澄清如下:

澄清项

招标文件内容

澄清要点

1.投标人业绩情况

1.投标人业绩情况(3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地级市(含直辖市辖区)及以上城市饮用水供水企业(含下属单位)签订过单个不少于500万元的同类产品供货合同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3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并且合同中的购买方与卖方要和发票一致,否则不得分;开标时携带纸质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查。2)如为下属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地级市(含直辖市辖区)及以上城市饮用水供水企业出具的相关联书面证明材料。3)如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

提供的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5月18日(投标截止之日)之前,否则不予认可。

对“注:3)如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作澄清如下:

供货合同金额首先须不少于500万元。如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实际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合同金额小于500万元的,无论发票金额相加是否大于等于500万元,均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

其他内容无改动。

招标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澄清通知》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通知》为准,本《澄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克勤

联系方式:0574-8811149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旭睿 郑灵 夏伟立 严锋

电话:0574-87128864

电子邮件:nbitc@126.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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