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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县“四川大电”公司废旧电力设备一批转让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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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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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
峨边县“四川大电”公司废旧电力设备一批转让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峨边县“四川大电”公司废旧电力设备一批转让
项目编码: GR(略)SC(略)-2 挂牌价格(万元): (略).(略)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略)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转让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住所/注册地址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平安路(略)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唐化冰
注册资本(万元) (略).(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略)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文件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略).(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本次标的的成交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转运保证金由受让方自行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地址:(略)<>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

? ? ? ?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和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重大事项披露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标的按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电力设备,零配件不齐,不保证完好及可正常使用。标的具体种类、品质、数量、重量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转让明细表》仅提供参考,不作为移交依据,实际移交的标的种类、品质、数量、重量等不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后,须由转让方现场确认移交,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种类、品质、数量、重量等差异为由拒不签署《峨边县“四川大电”公司废旧电力设备一批转让交易合同》(下称:(略)<>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前往标的堆放地点,并和转让方现场确认标的具体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意向受让方查证标的后,须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后,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按标的现场确认的状况进行移交,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同时,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略)万元转运保证金。转运保证金在受让方按《交易合同》要求完成转运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if !supportLists]六、[endif]成交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转让。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转让方处置。<>

[if !supportLists]七、[endif]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转运保证金后5日内,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在标的存放现场将标的按现状进行移交。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即可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清场等工作,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if !supportLists]八、[endif]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转运、清场时,不得损坏堆放场地原有结构,转运方案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实施,如转运工作对房屋、场地结构造成损坏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if !supportLists]九、[endif]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移交标的通知次日起3日内未与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转运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转让方处置。<>

[if !supportLists]十、[endif]受让方应当在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的(略)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的转运、清场工作。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如引发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及责任。转运、清场过程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让方原因耽误工期,期限可顺延,具体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协商确定。<>

[if !supportLists]十一、[endif]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在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运、清场工作,则无权要求退还其交纳的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转让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代为清场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及转让方的损失在转运保证金中扣除支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由此造成受让方所有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if !supportLists]十二、[endif]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进场开展转运、清场工作的,受让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逾期超过(略)日,受让方可以要求退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全部成交价款、转运保证金并补偿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计期间利息),同时解除《交易合同》,转让方不承担其他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if !supportLists]十三、[endif]如因转让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移交标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不能移交的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if !supportLists]十四、[endif]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if !supportLists]十五、[endif]本次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略)%。成交后,转让方将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票据。<>

[if !supportLists]十六、[endif]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样本)、《转让明细表》等。<>

[if !supportLists]十七、[endif]本公告及附件均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 ? ? ?十八、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略)
交纳截止时间 (略)-(略)-(略) (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交易合同》后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略).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 ? ?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交易合同(样稿) 下载
转让明细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朱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略)-(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略)-(略)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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