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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炉排炉工程(三期)第一阶段监理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炉排炉工程(三期)第一阶段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0 02: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 招标条件

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炉排炉工程(三期)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审核〔2021〕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炉排炉工程(三期)第一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1188号(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北侧)。

2.2建设规模:本期工程总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吨,日处理含水率 40%的干化污泥 48 吨及日处理厨余垃圾 400 吨,配套2炉1机。配置2台处理量为7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40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工艺系统包括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垃圾焚烧及余热锅炉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渣系统、飞灰处理系统、电气系统、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其他辅助及附属设施等。本项目新增用地43523平方米,建设主厂房、渗沥液处理站等,根据初步设计图纸,主厂房总建筑面积33426.46平方米。

本期工程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工程:新建主厂房及附属工程,建设1×750t/d焚烧线(8#炉)+1×C40MW抽汽凝汽式汽轮机+1×45MW发电机组及配套公用系统及9#线部分工作。第二阶段工程:待垃圾量接近2条焚烧线负荷时,在预留位置上建设第2套1×750t/d焚烧线(#9炉)+渗沥液处理站。

2.3招标范围:本期第一阶段工程的建筑、安装(含垃圾焚烧发电各专业设备安装、联调联试和联合试运行)及其它附属等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项目总投资约93188 万元,第一阶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4143亿元。

2.5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280万元(含税)。

2.6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延续至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满止。

2.7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6月;建设周期(施工期):约570日历天(从基础开挖开始至竣工验收)。

2.8质量控制目标:同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2.9安全控制目标:同本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10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在本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内。

2.11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投标,须具备以下(1)资质要求,或同时具备以下(2)、(3)资质要求,也允许具备以下(1)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与具备以下(2)或(3)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第3.3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工作分工,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须提交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名称须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形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款执行]。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监理的除外),且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 号)文件规定。

(三)其他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企业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5月17日 17 时 00 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请投标人缴入我单位账户(收款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银行账号:94150078801400000630),且备注单位名称及招标编号,谢谢配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6月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二楼(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6.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nbggzy.cn/)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二)。

7.3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招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无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7.4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1188号

联系人:连工

电话:0574-63711620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20室

联系人:董成浩、戴太敏、史梦铅、潘萍霞、叶雪琼

电话:0574-55717440、87298907

电子邮箱:563313963@qq.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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