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88号一至四层及无产证的地下室、第五层、第六层非住宅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拱墅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9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5月25日10时至2022年05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88号一至四层及无产证的地下室、第五层、第六层非住宅房地产。
(一)标的物基本状况
1、标的物名称: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88号一至四层及无产证的地下室、第五层、第六层成套非住宅房地产。
2、坐落位置:标的物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88号一至四层及无产证的地下室、第五层、第六层,地上总层数6层,地下1层,标的物所在地下1层和第1-6层。四至: 东至河道,南近德胜快速路,西靠湖墅南路,北近运河生育文化广场。周围有中华保险大厦、仓基新村社区、青莎阁小区、湖墅新村等,人流量较高,有一定聚集效应,整体商业氛围较好。
3、规模:标的物总建筑面积为12662.01平方米,另有地下室1457.71平方米为无证面积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799平方米。
4、用途:非住宅。
5、权属:
(1)标的物权属状况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屋所有权证》记载: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88号一至四层,用途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为8468.3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120.39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348平方米,建筑物结构为混合,建成年份为1997年,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14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41年06月18日,限制信息房产有查封、有抵押,宗地有查封、有抵押。
不动产状况:权利人为XX有限公司,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拱换字第12141092号,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存量房产,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登记日期为2012年08月17日,权利状态为现状。附记:规划、土地批准的用途为商业另有地下室面积为1457.71平方米。
抵押状况:抵押权人为XX有限公司,登记证明号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23108号,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为吴XX,登记证明号为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280号,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宗地图》、《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
不动产坐落拱墅区湖墅南路488号,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14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41年06月18日,限制信息宗地有查封、有抵押,宗地号330105003006GB00032。
不动产状况:权利人为XX有限公司,权证号(证明号)杭拱国用(2009)第000209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日期为2009年09月14日,权利状态为现状。附记:1.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人由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有限公司;2.原杭拱国用(2007)字第000010号和杭拱国用(2006)字第0058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分别在2009年8月20日和2009年9月8日《杭州日报》上声明作废。
抵押状况:抵押权人为XX有限公司,登记证明号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23108号,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为吴XX,登记证明号为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280号,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屋所有权证》记载:
不动产坐落湖墅南路488号第五层,用途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为2096.8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763.0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33.77平方米,建筑物结构为混合,建成年份为1997年,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5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1年06月18日,限制信息房产有查封、有抵押,宗地有查封、有抵押。
不动产状况:权利人为XX有限公司,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拱换字第13141442号,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存量房产,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登记日期为2013年03月04日,权利状态为现状。附记:总层数含地下一层。
抵押状况:抵押权人为XX有限公司,登记证明号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23103号,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为陈X,登记证明号为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282号,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附记:湖墅南路488号第五层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湖墅南路488号第六层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屋所有权证》记载:
不动产坐落湖墅南路488号第六层,用途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为2096.8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763.0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33.77平方米,建筑物结构为混合,建成年份为1997年,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5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1年06月18日,限制信息房产有查封、有抵押。
不动产状况:权利人为XX有限公司,权证号(证明号)杭房权证拱移字第12138074号,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存量房产,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登记日期为2012年11月21日,权利状态为现状。
抵押状况:抵押权人为XX有限公司,登记证明号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23103号,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为陈X,登记证明号为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282号,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附记:湖墅南路488号第五层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湖墅南路488号第六层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宗地图》、《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
不动产坐落拱墅区湖墅南路488号,用途为其他土地、综合(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5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1年06月18日,限制信息宗地有查封、有抵押,宗地号330105003006GB00032。
不动产状况:权利人为XX有限公司,权证号(证明号)杭拱国用(2009)第000207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日期为2009年09月14日,权利状态为现状。附记:1.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人由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有限公司;2.原杭拱国用(2007)字第000010号和杭拱国用(2006)字第0058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分别在2009年8月20日和2009年9月8日《杭州日报》上声明作废。
抵押状况:抵押权人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符支行,登记证明号为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02号,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为潘XX,登记证明号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66220号,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抵押权人为XX有限公司,登记证明号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68543号,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为XX有限公司,登记证明号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23103号,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为陈X,登记证明号为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282号,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附记:湖墅南路488号第五层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湖墅南路488号第六层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
租赁状况:
租赁状况一览表
序号 | 楼层 | 商铺简称 | 甲方、乙方 | 面积㎡ | 租赁期限 | 备注 | |
1 | 6F | 足浴 |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杨XX | 约380 | 2015.11.5 | 2023.11.4 | - |
2 | 5F | 茉莉花开(摄影) |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有限公司 | 约1293.8 | 2016.12.1 | 2024.11.30 | - |
3 | 1F | 鼎智美食城 |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有限公司 | 约1000 | 2018.4.1 | 2028.3.31 | 根据出租方告知1F除肯德基、星巴克、正新鸡排、顺旺基外其他商铺均有鼎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引进。 |
4 | 1F | 顺旺基 |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潘X | 第一层面积约350,负一层约200 | 2016.10.15 | 2021.10.14 | - |
5 | 1F | 星巴克 |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分公司 | 地上1层至地上2层,建筑面积约320平方米,使用面积约为240平方米 | 开业时间:2018.12.16 | 2028.12.15 | 根据《店铺租约》复印件记载:正式开业日期为租金起付日,初始租赁期为10个租赁年度 |
6 | 1F | 肯德基 | 甲方:XX实业有限公司,乙方:XX有限公司 | 补充协议记载面积变更负一层、一层总计使用面积约326 | 2020.7.4 | 2025.7.3 | 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13日,后补充协议续租从2020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3日 |
注:
1.租赁合同详情见附件。
2.第四层出租方告知未有租赁。另根据走访了解出租方与另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债务纠纷,该“资产管理公司”想以租赁形式将第四层承租下来让出租方抵债,该家“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员告知有租赁合同,但至出具报告日止未能提供租赁合同。该“资产管理公司”现有临时办公在第六层棋牌室边上。
(2)目前使用情况
标的物仍有部分商铺处于营业中。
(二)土地基本状况
(1)四至:东至河道,南近德胜快速路,西靠湖墅南路,北近运河生育文化广场。
(2)规划条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综合(办公)用地。
(3)土地开发程度:该宗地红线内外基础设施达到“六通一平”(即通路、通水、排水、通电、通讯、通气、场地平整)。
(4)土地形状:基本为矩形,便于建筑布置。
(5)地形、地貌:地势较平坦,无明显的坡度,易于施工。
(6)地势:该宗地于相邻土地、道路微坡。
(7)土壤:该宗地为商服用地、综合(办公)用地,没有迹象表明土壤受过影响。
(8)景观:该地块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建筑物较密集,景观质量较好。
(9)周边环境:该宗地近主干道,环境质量一般。
(三)建筑物基本状况
(1)建筑规模:标的物总建筑面积为12662.01平方米,为多层建筑物。
(2)建筑结构:混合结构。
(3)建筑用途:非住宅用途。
(4)朝向:标的物东西朝向。
(5)装修情况:标的物建筑外墙为涂料(部分为缸砖),标的物内有多个承租户,根据承租户口头告知均为承租户自行装修。
注:①于2020.12.14再次上门催拿《租赁合同》时发现1F除顺旺基、肯德基、星巴克、正新鸡排外、售卖电子烟商铺外,其他原有装修已拆除在进行整改。
(6)层高:负一层层高约2.8米,第一层层高约为5.8米,第二层层高约为4米,第三层层高约为3.3米(至吊顶处),第四层至第六层层高均约为4米,室内空间较大,适合使用。
(7)设施设备:标的物有两部电梯,总体维护一般。
(8)维护养护情况及完损程度:目前未发现不均匀沉降,地面、墙面、门窗保养维护正常。建筑物结构构件完好,房屋属于完好房。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216120000元,起拍价:129672000元,保证金:6490000元,增价幅度60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2.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3.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4.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6.目前标的物上存在租赁情况,租期信息详见附件,此次拍卖为带租拍卖,一旦买受人买受后,上述租赁合同对新买受人具有约束力,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审慎购买;
7.标的物部分现由第三方占有使用。使用人应自觉腾空并交付,若届时不自觉交房,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8.标的物评估时间节点所了解的租赁情况与实际租赁情况有所变动,在此提醒竞买人注意,以标的物现场实际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9.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05月19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19906634009作为看样登记。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为租赁户。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3369885)。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336988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3415(舒法官)
0571-87393284(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淘宝页面上的一键贷款不在贷款范围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320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85011678(个人贷款)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85011611(公司贷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路48号太和广场1楼。
电话:0571-8607955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营业部
联系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11号2楼。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871699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300号.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87781827(个人贷款)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87781825(公司贷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联系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68号。
联系人:金小姐 电话:88366654(公司贷款)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88366562(个人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联系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大街3号路口建设银行
联系人:许经理 电话:8517243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人:车女士 电话:18072745972
电话:8667822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人:杨女士电话:18106564337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联系人:章女士 电话:18668185771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13588814668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571-83518627、15968140650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805750697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电话:0571-87338169
联系人:郑先生 1345694532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571-86028739、13858001805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571-88135722、13588372347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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