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9日 |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等规定要求,经局党组同意,决定编制《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事项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该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 鹿城区住建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鹿城区住建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温州市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温鹿政办[2020]61号)政策修订 | 区住建局 | 保障一科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全省城镇住房保障2022年工作要点、 《关于全面推 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 号)、《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政令〔2014〕147 号) | 2022.10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2 |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 | 区政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 住房保障科(危改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75号) | 2022.03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3 | 《关于印发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区政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 住房保障科(危改办) |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 | 2022.10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4 | 《鹿城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 物业服务指导科 |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领域党建统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2022.8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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