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22年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袁花镇C075镇东路(硖尖线-镇虹路)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7日 |
海宁市2022年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袁花镇C075镇东路(硖尖线-镇虹路)
施工招标公告
海宁市2022年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袁花镇C075镇东路(硖尖线-镇虹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海交【2022】 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2.1 工程概况
镇东路(硖尖线~镇虹路):全长972m,宽6m,老路病害处理后,罩面5cm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估算投资约130万元。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合同段。
工期要求:7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质量目标: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 月27 日至2022年5 月6 日上午09:30,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36.22.189.98:8085/TPBidder/)”自主报名。(未注册的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及办理)
4.2招标文件、施工图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1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 月6 日09:30时,现场递交的投标人应于当日9:00-9: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双百路8号海宁市袁花镇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403开标室)(如现场投标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
5.2因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投标。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方式)的递交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楼,接收人:郑溢锋,电话18858345683。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如接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标书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上公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信息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袁花镇 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楼
邮编:314400 邮编:314400
联系人:石先生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3511311818 电话:0573-80701567
2022年4月27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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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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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if !supportLists]1、[endif]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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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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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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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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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项目经理 |
1 |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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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期内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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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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