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交通安防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嘉善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3日 |
发布时间:2022-04-23 03: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东部交通安防工程以善发改受理〔2022〕055号和善交设计〔202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3-330421-04-01-923652,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招标人为嘉善银展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
2.1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嘉善县境内。
2.2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东部交通安防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总投资为594.4541万元,本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为519.8990万元。
2.4 计划工期:本工程施工计划工期3个月,施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
2.5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世纪东路(之江路-明珠路段)长1.489km,及明珠路(世纪东路-新优路段)长2.644km进行交通安全整治,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1)世纪东路及明珠路全线两侧硬路肩增设机非隔离护栏,明珠路(惠民大道-新优路段)中央分隔带增设隔离栏杆;
(2)世纪东路(之江路-惠诚路段)增设潮汐车道;
(3)世纪东路长生桥路口增设信号灯及监控设施;
(4)明珠路惠民大道西进口路面改造,增设1条右转车道,同时交叉口西南加增设中杆灯1座。
(5)全线平交口按标准化路口改造,惠诚路及长生桥路口各增设中杆灯1座。
(6)长生桥接线段增设路灯。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另外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若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14:00时止,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自主报名;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电子清单(如有)和施工图纸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在报名后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下载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14:00时止;
4.4投标人在制作过程中若遇问题可与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新点公司联系(咨询电话:(Tel)400-928-0095,0573-82512016)或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许先生0573-84129500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现场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可以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向招标人提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14:00时止,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六室(嘉善县魏塘街道环北西路263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上发布。
| 招标人:嘉善银展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嘉善县阳光西路23号汇金大厦1311室 | |
| 邮 编:314100 | 邮 编:314100 |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人:孙勇 |
| 电 话:0573-84059209 | 电 话:0573-84020318、13758357029 |
2022年4月
|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施工合同段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若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施工合同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①。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注:①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施工标段 | 自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3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 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 施工标段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 |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
| 项目总工 | 1 | 有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投标人无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完成。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建造师电子证书的使用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7、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最近三个月(2021年12月-2022年2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部门盖章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参保单位与投标单位须一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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