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园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5日 |
海宁市丁桥镇园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镇园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3-330481-04-01-385600 ,招标人为海宁市钱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2.2项目概况:本次提升改造道路有:联保路、永胜路、海潮路、芦红路、庆丰路、东侧辅路、北侧辅路、钱江工业园区。道路宽度为7-12m,道路全长约5161m,沥青面积约50931m2。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在本工程现有道路基础上完成本项目以白改黑为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全部完成建设施工所需的施工图。
2.4建安工程费:约1509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合同服务期
建设工期(设计、施工):6个月。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上午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海宁)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后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海宁)要求注册及办理)。
6.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海宁)(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海宁)网(海宁)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钱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18号恒力大厦9楼
邮 编:314416邮编:3144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施先生
电 话:15858388397 电 话:0573-87227307
传 真: 传 真:0573-87227307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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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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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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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允许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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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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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否则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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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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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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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计负责人 |
具备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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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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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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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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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用评价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指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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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可辨,二维码可扫,如提供的资料模糊,导致无法辨析、扫描失败等情况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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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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