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未尚名府11幢1单元1101室住宅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4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5月25日10时至2022年05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未尚名府11幢1单元1101室住宅房地产。
1、标的物范围
标的物为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未尚名府11幢1单元1101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为89.62平方米,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和与房屋有关的土建、安装及与标的物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合理功能需要的其他功能设施,不包括室内其他可移动物品。
2、房地产权益状况描述
(1)房屋权利状况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YD20210906-0001185),标的物权利状况及分析如下:
权证号 (证明号) | 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223627号 |
不动产坐落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未尚名府11幢1单元1101室 |
建筑面积 | 89.62㎡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0.40㎡ |
使用期限 | 至2085年11月06日 |
权利人 | 蒋XX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限制信息 | 房产:有查封,有抵押,预告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产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19年12月26日 |
权利状态 | 现状 |
附记 | 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 |
(2)他项权利状况
标的物房产:有查封,有抵押,预告。
3、标的物实物状况描述
⑴土地实物状况
标的物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未尚名府11幢1单元1101室,所在宗地东至邱桥路,南至溪沁街,西至荆长路,北至河道,地块呈较规则形状,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土壤无污染,环境质量较好,地质坚实,承载力适于建筑,地下水水质未发现污染,无不良地质现象。
标的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0.4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均为2085年11月06日。至价值时点,该宗地外达到“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宗地内达到“六通一平” (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
(2)建筑物实物状况
标的物所在建筑物未尚名府11幢,钢混结构,共11层,建成于2018年。外墙为真石漆(局部石材干挂),整体保养较好。标的物为该十一层钢混结构建筑物之第十一层(顶楼)住宅用房。单元平面布局为一梯二户、楼层形式为标准层、东边套、现户型为三室一厅一厨二卫一阳台,其中一室、厅朝南;二室朝北;厨房、卫生间朝东。标的物装修现状为毛坯,水泥地面,墙面涂料刷白(局部水泥抹灰)。室内通风、采光较好,水、电等线路已预留端口;房屋总体使用与保养状况较好。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523.2万元,起拍价:367万元,保证金:73万元,增价幅度1.8万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 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杭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住房属地为主城区: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三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7017030、0571-898303012。
住房属地为萧山区: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房产查档窗口,咨询电话:0571-82768879。
住房属地为余杭区:余杭区房产业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余杭中心管理科,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市民之家,咨询电话:0571-88602959。
住房属地为富阳区: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二楼C22窗口,咨询电话:0571-63155931。
住房属地为临平区:临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业服务中心,地址:临平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一楼B区限购查档窗口,咨询电话:0571-86139827。
4.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文件,标的物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拖欠物业费4947.12元、能耗费1505.52元,两项费用合计6452.64元。该房产可能存在的其他物业、水电煤、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立契时间为2019年12月06日,契税缴纳金额为31428.57元。
6.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7.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8.本次拍卖信息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9.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05月17日14时至14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400-883-1966。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3935552)。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393555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883-1966/0571-87393449(中瑞信法服)
0571-87393397(屠先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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