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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32号(原海创园)不动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坐落

地址

标的基本情况

起始价

保证金

备注

1

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32号(原海创园)不动产

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32号

土地面积17746.17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8500.9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3703.56平方米。

3750万元

700万元

目前闲置状态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特别说明

(1)竞买人竞价前应自行前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咨询,是否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政府准入、环保准入等条件。竞买人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政府准入、环保准入等条件而参加竞价,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标的以现状进行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须对标的进行了解(包括其瑕疵),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对标的中所有瑕疵(包括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3)标的的面积、用途是以现有权证显示而定。转让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责任和其它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成交,拒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

(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如保证金折抵交易价款一部分的,则将余款)一次性支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竞买人须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买受人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成功受让后,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交易服务费及成交款支付

(1)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成交价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的比例,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1.5%的比例,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的比例,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部分按1%的比例,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部分按0.4%的比例, 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5%的比例,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2)买受人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如保证金折抵交易价款一部分的,则将余款)一次性支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本次标的的成交款不包含标的过户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和交易服务费。

(4)买受人逾期未付款的每天须缴纳按欠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0天的作违约处理,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向买受人追偿违约责任。

3、标的过户税费规定

本次标的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标的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让方、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办理标的过户的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交割

(1)标的过户: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

(2)买受人在完成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办理水、电、燃气等(如有)过户手续,相关过户费用(如有)由买受人承担。

(3)因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转让方、本交易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18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看样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实地看样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5058853600;开发区政策咨询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15958862299)。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2、竞买人在竞价前需取得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意向书》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出具的《环保情况说明》;

3、竞买人须于2022年5月18日16时前,将《投资意向书》、《环保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2年5月19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买受人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如保证金折抵交易价款一部分的,则将余款)一次性支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缴纳交易服务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赖老师)。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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