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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市华中等三个社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合作开发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温州龙港市华中等三个社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合作开发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18 03: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编号:A3303831280000405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龙港市华中等三个社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合作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龙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公司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投资人+EPC”的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温州龙港市华中等三个社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合作开发项目;

2.2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15893.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80.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55.83万元,预备费756.82万元。由龙港市双河社区、华中社区和临港社区(平安片)三个子项目组成,其中双河社区工程建设总投资10277.19万元,华中社区工程建设总投资3936.94万元,临港社区(平安片)工程建设总投资1678.99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用地复垦、地力提升、土地翻耕、田埂修筑、灌溉与排水工程、输配电工程、引水管道、渠系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设备及智慧化系统、生态修复、景观提升、社区道路以及竣工验收后首季水稻的种植等,具体见初步设计文件。

2.3 招标范围:在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投资合作、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优化)、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报备入库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4项目地点:龙港市双河社区、华中社区和临港社区(平安片)。

2.5合作模式:采用“投资人+EPC”的合作模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温州龙港市华中等三个社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投融资、建设。

2.6合作开发期限:合作开发期限暂按5年,要求各社区项目在通过温州市相关部门验收并上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后3个月内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省级报备入库工作(所有报备入库工作由中标单位完成,报备涉及需由政府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由招标人负责);具体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各社区分别计算设计周期,分别从招标人下达设计通知后开始计算各社区项目的设计周期),每个社区施工工期分别计算(从各社区监理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施工工期),其中双河社区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华中社区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临港社区(平安片)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组织机构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注:牵头人需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注: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授信证明复印件,不限定金融机构家数,以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之和作为评审依据,授信证明中有授信余额的,则以授信余额为准。

3.3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水利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A类证书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

3.5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岩土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3)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各子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应在开工前根据项目行业主管单位要求配备。

3.6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数量≤3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7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即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参保的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时间内,直接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lg.gov.cn:86/TPFront/)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图纸资料等);招标答疑在网站匿名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19日 09:30,地点为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收标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提疑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5日。

5.4 答疑时间:2022年4月29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浙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7. 其他说明

7.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龙港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确认投标状态。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工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后续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和最新规定(若有)发布更正公告,请持续关注。

7.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收退系统(银行保函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4.1 款。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通港路(实验中学对面)

联 系 人:缪新爱

电 话:0577-6808001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19-22层

联 系 人:占日红

电 话:0577-28877702,13957774445

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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