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关于重庆保顿保温材料有些公司等12户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滨江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15日 |
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关于重庆保顿保温材料有些公司等12户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4月15日 17:36
竞买公告
将于2022年4月25日10:00时起至2022年4月25日16: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开展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
以重庆宝顿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6年恒银渝贸融字第110005030011号)、四川可士可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WJSWZCQ2016(委债协)字第047号)、重庆两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8年恒银渝借字第003612060011号)、重庆渝山民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7年恒银渝借字第160003070011号)、重庆九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5年恒银渝借字第180009140011号)、重庆永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WJSWZCQ2016)(委债协)字第048号)、重庆达沃兴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6年恒银渝借字第003603210011号)、重庆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7年恒银渝借字第120008230011号)、重庆市合川区吉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5年恒银渝借字第200011290011号、2015年恒银渝借字第200010300011号)、重庆市乾道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6年恒银渝借字第120010240011号)、重庆埃尔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9年恒银渝借字第180001180011号、2019年恒银渝借字第180001280011号-1)、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6年恒银渝借字第003708080011号)12户为借款人的不良资产债权(本次竞价标的物信息请见发布的相关内容)。
起拍价:175500000元,保证金:1755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 元。
重大事项披露:截止2022年3月20日,债权明细如下
借款人 | 本金(万元) | 利息(万元) | 费用(万元) | 债权总额(万元) |
重庆宝顿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5177.41 | 2156.32 | 0 | 7333.73 |
四川可士可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 5266.92 | 3625.65 | 39.12 | 8931.69 |
重庆两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238.37 | 1782.63 | 6.9 | 7027.9 |
重庆渝山民商贸有限公司 | 1454.79 | 784.36 | 0.9 | 2240.05 |
重庆九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340 | 1988.26 | 28.49 | 4356.75 |
重庆永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101.07 | 1751.12 | 0 | 4852.19 |
重庆达沃兴商贸有限公司 | 2366.01 | 680.87 | 13.145 | 3060.025 |
重庆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28.72 | 434.74 | 0 | 1463.46 |
重庆市合川区吉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68.85 | 1802.61 | 5.4 | 3876.86 |
重庆市乾道实业有限公司 | 1592.64 | 890.11 | 8.61 | 2491.36 |
重庆埃尔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 1171.96 | 330.68 | 0.19 | 1502.83 |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7973.97 | 4028.46 | 10.82 | 12013.25 |
合计 | 38780.71 | 20255.82 | 113.555 | 59150.095 |
1、重庆宝顿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抵押物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58号(位于-1层,-2层,建筑面积为3087.35平方米)车库用房、58号附13号(位于平街第2层,建筑面积为716.9平方米)商业房产、58号附19号(位于平街第1层,建筑面积为2245.31平方米)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6049.56平方米,产权人为重庆市大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权证编号为104房地证2013字第47828号,104房地证2013字第47832号,104房地证2013字第47831号;
财产类型 | 位置 | 产权人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 | 使用情况 |
房产 | 沙坪坝区壮志路58号附13号 | 重庆市大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4房地证2013字第47832号 | 716.9 | 出租 |
商业房产 | 沙坪坝区壮志路58号附19号 | 104房地证2013字第47831号 | 2245.31 | 出租 | |
商业房产及车库用房 | 沙坪坝区壮志路58号 | 104房地证2013字第47828号 | 3087.35 | 物管经营 |
2、四川可士可果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四川可士可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工业园区明星大道西侧、机场中路北侧的一宗面积为68,814.67㎡(约103.33亩)的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面积为4,156.02㎡的厂房及车间和同位置的另一宗面积为34,582.13㎡(约51.93亩)的净工业用地及张兴菊、傅乐静名下位于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五层建筑面积共计1,095.9㎡的六套办公用房;权证编号为遂房权证国开区字第0311319号、遂房权证国开区字第0311320号、遂房权证国开区字第0311321号、遂工业园国用(2011)第00149号、遂工业园国用(2011)第00554号、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51号、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59号、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62号、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65号、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67号、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68号;
财产类型 | 位置 | 产权人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 | 使用情况 |
厂房 | 国开区明星大道321号冻库1层 | 四川可士可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 遂房权证国开区字第0311319号 | 1899.22 | 自用 |
厂房 | 国开区明星大道321号机房1层 | 遂房权证国开区字第0311320号 | 146.4 | 自用 | |
厂房 | 国开区明星大道321号榨汁车间1层 | 遂房权证国开区字第0311321号 | 2110.4 | 自用 | |
土地 | 遂宁市工业园区明星大道西侧、机场中路北侧 | 遂工业园国用(2011)第00149号 | 68814.67 | 未开发 | |
土地 | 遂宁市工业园区南航西路以西、机场中路北侧 | 遂工业园国用(2011)第00554号 | 34582.13 | 未开发 | |
办公用房 | 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1栋1单元5-1号 | 傅乐静、张兴菊 | 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51号 | 215.6 | 出租 |
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1栋1单元5-3号 | 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59号 | 113.97 | 自用 | ||
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1栋1单元5-4号 | 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62号 | 202.59 | 空置 | ||
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1栋1单元5-5号 | 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65号 | 207.66 | 空置 | ||
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1栋1单元5-6号 | 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67号 | 242.11 | 空置 | ||
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1栋1单元5-7号 | 106房地证2013字第30468号 | 113.97 | 空置 | ||
3、重庆两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抵押物为重庆宏西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8号涪陵港客运中心.香江豪庭1号楼3-1、3-2、4-1、3号楼3-1、1-6等32套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8465.34㎡;质押物为重庆宏西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宏西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6%的股权;保证人为重庆宏西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宏西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应元、廖德美;
财产类型 | 位置 | 产权人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 | 使用情况 |
商业房产 | 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8号涪陵港客运中心.香江豪庭 | 重庆宏西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3房地证2010字第03980号等32个产权证 | 8465.34 | 该抵押物目前为部分租赁部分空置 |
4、重庆渝山民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为重庆森迪安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53套办公用房;
财产类型 | 位置 | 产权人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 | 使用情况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8幢2-1号 | 重庆森迪安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861号 | 187.42 | 空置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8幢2-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862号 | 186.96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8幢3-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863号 | 187.42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8幢3-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864号 | 186.96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8幢4-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865号 | 187.42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8幢4-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866号 | 186.96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8幢5-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868号 | 186.96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8幢6-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869号 | 187.42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0幢1单元6-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472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0幢2单元1-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455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0幢2单元2-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458号 | 136.1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0幢2单元2-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459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0幢2单元3-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463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0幢2单元4-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467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0幢2单元5-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471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0幢2单元6-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475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1单元2-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488号 | 135.12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1单元1-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509号 | 135.2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1单元2-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487号 | 135.2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1单元3-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490号 | 135.12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1单元4-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491号 | 135.2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1单元4-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492号 | 135.12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1单元5-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493号 | 135.2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1单元6-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496号 | 135.12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2单元1-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497号 | 135.75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2单元2-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499号 | 135.75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2单元2-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500号 | 135.2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2单元3-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501号 | 135.75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2单元3-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502号 | 135.2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2单元4-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503号 | 135.75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2单元4-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504号 | 135.2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2单元5-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506号 | 135.2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2单元6-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507号 | 135.75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1幢2单元6-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3508号 | 135.2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1单元1-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61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1单元1-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62号 | 136.1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1单元2-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63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1单元2-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64号 | 136.1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1单元3-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68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1单元3-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69号 | 136.1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1单元4-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72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1单元5-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76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1单元5-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77号 | 136.1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2单元1-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66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2单元2-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65号 | 136.1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2单元2-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67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2单元3-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70号 | 136.1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2单元3-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71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2单元4-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74号 | 136.1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2单元4-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75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2单元5-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79号 | 135.68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2单元6-1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82号 | 136.17 | 空置 | |
办公 | 九龙坡区西彭镇白彭路15号12幢2单元6-2号 | 105房地证2014字第52283号 | 135.68 | 空置 |
5、重庆九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九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抵押物为位于重庆北部新区金童路100-2-14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3814.6㎡,产权人为张清、姚静,权证编号为:115房地证2014字第20938号。易立、张清、姚静、刘国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财产类型 | 位置 | 产权人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 | 使用情况 |
商服用房 | 重庆北部新区金童路100-2-14 | 张清、姚静 | 115房地证2014字第20938号 | 3814.6 | 目前出租作为健身房、长租公寓使用 |
6、重庆永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抵押物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兰花路68号10幢1,2层37号、10幢2层2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2559.48㎡,产权人为重庆永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权证编号为106房地证2014字第12813号、106房地证2014字第12815号。谭进泽、谭进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财产类型 | 位置 | 产权人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 | 使用情况 |
商服用房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兰花路68号10幢1,2层37号 | 重庆永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6房地证2014字第12813号 | 1612.87 | 出租 |
商服用房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兰花路68号10幢2层2号 | 重庆永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6房地证2014字第12815号 | 946.61 | 出租 |
7、重庆达沃兴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为重庆宏西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8号涪陵港客运中心.香江豪庭3号楼2-1、4号楼3-01号2套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4762.93㎡;保证人为重庆宏西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应元、廖德英;
财产类型 | 位置 | 产权人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 | 使用情况 |
商业房产 | 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8号涪陵港客运中心.香江豪庭 | 重庆宏西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3房地证2010字第13329号、303房地证2010字第03990号 | 4762.93 | 该抵押物目前为部分租赁部分空置 |
8、重庆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抵押物为重庆宫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碧祥路3号附3号1-275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3349.56㎡,权证编号为104房地证2013字第19122号;重庆恺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锦虹三路11号8、9幢停车用房,建筑面积11247.14㎡,权证编号为渝(2019)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136388号;重庆宫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恺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财产类型 | 位置 | 产权人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 | 使用情况 |
商服用房 | 重庆市沙坪坝区碧祥路3号附3号1-275 | 重庆宫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4房地证2013字第19122号 | 3349.56 | 出租 |
停车用房 | 重庆市九龙坡区锦虹三路11号8、9幢地下车库 | 重庆恺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渝(2019)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1136388号 | 11247.14 | 自用 |
9、重庆市合川区吉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①1400万元:由漆德荣提供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涪滨路152号、153号、154号、155号的商服用房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951.6㎡,追加重庆市合川区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漆德荣、梁绍兰、漆玉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②1100万元:由自然人漆德荣提供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涪滨路156-159号、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葡萄街157号的商服用房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795.96㎡,两笔抵押物建筑面积共计1747.56平方米,追加重庆市合川区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漆德荣、梁绍兰、漆玉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财产类型 | 位置 | 权证编号 | 建筑 面积㎡ | ||
使用情况 | |||||
商业用房 | 合川区合办处涪滨路152号 | 204房地证2014字第24810号 | 416.67 | 渝合龍茶坊 | |
商业用房 | 合川区合办处涪滨路153号 | 204房地证2014字第24829号 | 153.32 | 眼科医院 | |
商业用房 | 合川区合办处涪滨路154号 | 204房地证2014字第24806号 | 241.34 | 眼科医院 | |
商业用房 | 合川区合办处涪滨路155号 | 204房地证2014字第24791号 | 140.27 | 向红烧鸡公 | |
商业用房 | 合川区合办处涪滨路156号 | 204房地证2015字第32445号 | 250.7 | ||
一茶天地 | |||||
商业用房 | 合川区合办处涪滨路157号 | 204房地证2015字第32448号 | 140.27 | ||
商业用房 | 合川区合办处涪滨路158号 | 204房地证2015字第32447号 | 219.84 | 合川眼科医院 | |
商业用房 | 合川区合办处涪滨路159号 | 204房地证2015字第32444号 | 153.32 | 茶友汇 | |
商业用房 | 合川区合办处葡萄街157号 | 204房地证2015字第32442号 | 31.83 | 幸福养老 | |
合计 | 1747.46 | ||||
10、重庆市乾道实业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由吴济林提供高笋塘44号第一层3-1号房、万州区高笋塘44号一层3-2号房、万州区高笋塘44号第一层部分(夹层),建筑面积876.41平方米。追加重庆市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重庆市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追加夏宁璐、吴济林、吴俊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财产类型 | 位置 | 权证编号 | 建筑 面积㎡ | ||
使用情况 | |||||
商业用房 | 万州区高笋塘44号第一层3-1号房 | 301房地证2007字第00112号 | 307.8 | 空置 | |
商业用房 | 万州区高笋塘44号一层3-2号房 | 301房地证2014字第06464号 | 260.02 | 空置 | |
商业用房 | 万州区高笋塘44号第一层部分(夹层) | 301房地证2014字第06451号 | 308.59 | 空置 | |
合计 | 876.41 | ||||
11、重庆埃尔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由秀山县秀芳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30号4-11,及重庆富圣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91号18幢1-1号、2-1号,建筑面积共计3697.76平方米。由秀山县秀芳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富圣昌科技有限公司、覃桂兰、白仲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财产类型 | 位置 | 权证编号 | 建筑 面积㎡ | ||
使用情况 | |||||
商业用房 | 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91号18幢1-1号 | 渝(2016)秀山县不动产权第001111601号 | 1422.77 | 重百电器 | |
商业用房 | 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91号18幢2-1号 | 渝(2016)秀山县不动产权第001111656号 | 1265.98 | 培训学校 | |
商业用房 | 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30号4-11 | 317房地证2015字第03245号 | 1009.01 | 电影院 | |
合计 | 3697.76 | ||||
12、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由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方华、吴方林、王建、周绍纲、谢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或变相参加竞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我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与参与受托不良资产转让的我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4月24日18时前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2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人:王女士,15923342334),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联系。
七、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竞拍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款,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时起3日内(2022年4月28日17:00前),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支付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指定账户。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十一、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二、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四、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其他:此次资产竞价平台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八)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与竞拍,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关联企业及其他与债务人、担保人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
(九)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2日内,与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一)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15923342334王女士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78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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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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