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潮未至厂房招租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温岭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8日 |
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潮未至厂房招租
信息公告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潮未至厂房招租
招租人:温岭市新河镇潮未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租金起标价:标底价180000元/年。
评标办法:价高者中标
二、租赁标的
厂房位于温岭市新河镇潮未至村,本厂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无房产证)(以房屋现状为准)。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8年;无免租期,即按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租赁期
四、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五年至第八年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增加15%;第一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付清,在此之后每年租金须在年度租期开始前一个月付清。
五、投标保证金:贰万元,在开标前以投标人名义现金交至招标人处并由招标人出具收据。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贰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租赁标的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经营所产生的税收等一切费用以及出租方出租所产生的税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4、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租赁场地房屋架构;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检查租赁场地房屋结构及各种设施,如有损坏及更改,乙方应恢复原貌,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八、报名办法
自然人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报名的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4 月8日—2022年4 月13 日11:00止,
报名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901室或温岭市新河镇潮未至村村民委员会。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开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岭市新河镇潮未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杜林根联系电话:13858690088
招标代理: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露梦联系电话:15058619215(政府网:64821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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