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JD01-02-10a地块(庆丰地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6日 |
发布时间:2022-04-06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鄞州区JD01-02-10a地块(庆丰地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204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鄞州区JD01-02-10a地块(庆丰地段)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2-330212-04-01-6158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贸轩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贸轩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庆丰地段,南至用地界线,东、北至规划道路,西至朝晖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9549.00平方米,容积率2.30,拟建建筑面积30697.28平方米(含PC补偿面积639.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602.60平方米(居住21415.17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90.86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68.27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122.90平方米,社区经营用房41.00平方米,室内体育馆251.00平方米,消防+安防控制室44.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40.40平方米,垃圾房60.43平方米,配电房342.72平方米,生活水泵房118.90平方米,尾气井6.95平方米,PC补偿面积639.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94.68平方米。
2.3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68461315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93886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5867429元。
2.4计划工期:783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53日历天】。
2.5招标范围: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专项深化设计服务包含人防、门窗幕墙、智能化、精装、市政景观、钢结构、装配式、BIM等]工作;
②施工: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含主体结构及粗装修工程、门窗栏杆工程、外墙涂料工程、人防工程等)、安装工程(含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幕墙工程、公区及户内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景观工程(含小区围墙)、智能化工程、市政雨污水工程等专业工程的施工;
2.6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要求。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根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安全要求:符合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
3.2.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5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2.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2.7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允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人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负责派遣设计项目负责人;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注册成功后,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2年5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6.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贸轩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9楼935
联系人:周丙海、岳旷怡、洪潮
电话:0574-87360849
传真:0574-8736089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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