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科创中心(马桥分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孵化中心二层 经编研究院夹层 展览馆连廊)装修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日 |
海宁市科创中心(马桥分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孵化中心二层 经编研究院夹层 展览馆连廊)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宁市科创中心(马桥分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孵化中心二层 经编研究院夹层 展览馆连廊)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海宁市绿洲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科创中心;
2.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2127.6m2;
2.3概算投资:约22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海宁市科创中心(马桥分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孵化中心二层 经编研究院夹层展览馆连廊)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天棚,隔断,水电安装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可于2022年04 月02日至2022年04月13日09时30分,登陆“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完成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04- 13 9:30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马桥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二楼1202室(胜利路和马桥路交叉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派人员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和测温,扫“嘉行码”,出示“行程卡”,刷“身份证”或“健康码”,如行程卡带“*”标志的,须出示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送到立即离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if !supportLists]7.[endif]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绿洲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胜利路8号03幢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1206
邮编:314400 邮编:314400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3-87987859 电话:0573-87239122
传真: 传真:0573-87239122
2022年04月02日
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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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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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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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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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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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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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B类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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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15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注:若工程项目仅对总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且必须提供总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必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合同及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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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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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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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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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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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3、上述复印件、网页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可辨,二维码可扫,如提供的资料模糊,导致无法辨析、扫描失败等情况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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