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五百湖标段、浮桥头标段、石门水系连通标段 、峡口水系连通标段、数字化水利标段施工监理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五百湖标段、浮桥头标段、石门水系连通标段 、峡口水系连通标段、数字化水利标段施工监理[E3300000001000689026001]招标文件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31日 |
本标段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江山市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五百湖标段、浮桥头标段、石门水系连通标段、峡口水系连通标段、数字化水利标段等全过程监理、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其中:
①五百湖标段包括祝家坂段、学坦段和五百湖至清湖镇上游段。其中祝家坂段起始于毛塘堰上游600m,止于龙青堰下游500m处,加固堤防长2837m。毛塘堰至祝家坂段为现状水塘,现状堤距不够,根据规划需拓宽至200m,其余堤段堤线沿老堤堤线布置。学坦段位于江山港右岸龙青堰下游刘家栋至学坦处,起点处与上游已建堤防衔接,下游与长台溪出口连接,加固堤防长2247m。五百湖至清湖镇上游段始于江山港左岸五百湖,终于浮桥头村上游村口,堤防基本沿现状岸线布置;新建堤防长1470m。本段共治理堤防、绿道总长度7.94km,其中新建堤防6.55m,绿道1.39m;景观节点1个:清湖滩地大节点(五百湖滩地治理);改造堰坝3座;沿线涵管箱涵。设计标准为:祝家坂段堤防主要保护对象为祝家坂村及农田,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及沿线交叉建筑物级别为4级,合理使用年限30年。学坦段堤防主要保护对象为学坦村及农田,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及沿线交叉建筑物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20年。五百湖至清湖镇上游段堤防主要保护对象为清湖镇区,为规划的城南新城,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护岸及沿线交叉建筑物级别为3级,合理使用年限50年。
? ②浮桥头标段为五百湖至清湖镇下游段,始于浮桥头村上游村口,尾端与虎山段在建堤防连接;在浮桥头村段约1.4km范围内,河道拓宽宽度达到200m以上,同时与江山市城市规划和规划沿江公路布置相衔接;其余段堤防沿现状岸线布置,新建堤防长3130m。本段共治理堤防长度3.13km;景观节点1处:清湖滩地大节点(古韵风情、城市休闲);沿线涵管箱涵。设计标准为:五百湖至清湖镇段堤防主要保护对象为清湖镇区,为规划的城南新城,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护岸及沿线交叉建筑物级别为3级,合理使用年限50年。
? ③石门水系连通标段主要涉及陈家村、新群村、石门镇区、清漾村、长山源村及西山村,共治理水系17.28km、整治池塘3座、景观休闲文化节点面积3804 ㎡、新建堰坝1座。设计标准为:新建闸坝和机埠设计洪水位为10年一遇,交叉建筑物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20年。
④峡口水系连通标段主要涉及新和村、集镇区峡东、峡西及峡北和枫石村,共治理水系 9.51km、整治池塘 5 个、景观休闲文化节点面积 17087 ㎡、新建闸坝和机埠各1座。设计标准为:新建闸坝和机埠设计洪水位为10年一遇,交叉建筑物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20年。
⑤数字化水利标段围绕江山市和江山港水利管理中心工作,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三维建模和可视化等技术,在现有水利信息化建设基础上,从感知体系建设完善、水利数据中心、系统整合、重点特色应用建设等几个方面入手,基本扫清重点水利风险点感知盲区,建成水利数据仓以实现水利不同部门的数据归集和整编,完成现有自建系统整合工作,建设覆盖江山港的全流域的水利防汛智慧应用,提供防汛情势分析、预测预报、智能调度等服务。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 1、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持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证书但符合《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公告 2021 年第 9号)规定的,视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二: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三: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四: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2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
中信银行:0571-87919855、87031208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0.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
11.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12.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3.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 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浙江监理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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