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G0218警(桑塔纳)旧机动车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磐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31日 |
浙G0218警(桑塔纳)旧机动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挂牌日期 | 2022-03-31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4-07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曹女士 | 联系电话:0579-84887555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G0218警(桑塔纳)旧机动车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4.截止评估基准日现已行使约25万公里。此次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码,如实际行驶里程与表显里程不符,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5.车辆违章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7.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8.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9.标的车辆为桑塔纳SVW7182HQI小型轿车,使用性质为警用,标的车辆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负责车辆的改色、检修、警灯拆除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办理及承担,转让方、交易所概不负责。10.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磐安县车管所 (安文街道文溪村安里);看样电话:曹女士0579-84887555。11.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12.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0579-84887555,地址:磐安县财政局7楼701室。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注册地 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106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270026068662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1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5.车辆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6.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由受让方承继,交强险有效期至2022年8月。标的车辆现无机动车商业保险。7.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8.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9.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等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11.受让方自获得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3.本次标的转让价款仅提供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1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0218警).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曹女士 电话 0579-8488755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806室、807室、808室)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陈晅 电话 1516798661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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