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场航站楼及交通中心区域标识标牌制作及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28日 |
宁波机场航站楼及交通中心区域标识标牌制作及维保服务项目(编号:高正代咨[2022]第8002号)招标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对宁波机场航站楼(含交通中心)区域标识标牌提供制作及维保服务,标识标牌制作要求应以《民用机场公共信息标识系统设置规范》、《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1001.1-2000)和《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MH0005-1997)为依据,包括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更换等相关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灯箱标识:包括门头灯箱、悬挂灯箱、立柱龙门架、立柱灯箱、侧挑灯箱、灯箱板及贴膜等。
2)墙面标识:包括贴膜、门条、防撞条、警示标识、温馨提示、引导标识、定位标识等。
3)地面标识:包括警示标识、温馨提示和引导标识等。
4)其 他:包括立式标识牌、公告支架、金属框展架和宣传画报等。
2.2招标预算(根据预估数量计算的最高限价):含税25万元(不含税23.5849万元)。
2.3服务期限:
2.3.1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按业主具体要求分批次在12个月内完成制作和安装等工作;
2.3.2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履行完毕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为止。
2.4交货地点: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内;
2.5质量标准: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并加盖公章:①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③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④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将在开评标时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具体查询时间为: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2年 03月28日至2022年0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或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按下述联系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方式:线上购买。购买时提供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凭证扫描件或网页截图、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提供信息(包括税号、开户行、账号、电话、地址)发送至124503540@qq.com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可汇款至:
收款人(全称):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帐号:03003606038。
注:各潜在投标人只能通过电子银行、银行汇款等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并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宁波机场标识标牌标书费”(字符不够单位名称简写)。招标文件为电子版形式,在确认投标人汇款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送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至投标人邮箱,请注意查收。联系人:雷 琳;电话:18069226733。
5.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以邮寄或自行送达(送达即走,下同)方式递交。
5.2本项目投标文件邮寄或自行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3日16:30前;
5.3本项目投标文件邮寄或自行送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门服务总台。收件人:黄 琪;联系方式:13857899018。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5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确保在邮寄或自行送达过程中包装密封完好,因邮寄或自行送达过程的包装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6如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回复邮件,告知公司名字,快递单号,以便查询物流状态,邮箱:124503540@qq.com。本项目指定寄件物流为顺丰快递。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
宁波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 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官网(http://www.ningbo-airport.com/)。
本项目相关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上述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航空路行政办公区;
联系人:周 甜;
联系电话:0574-8900922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联 系 人:杨诗雨、黄 琪、徐伟波、雷 琳;
电 话:0574-87159975、18069226733、13857899018;
传 真:0574-87727862。
招标监督部门: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联 系 人:刘丽霞;
电 话: 0574-89005858。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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