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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旧车网络竞价转让公告须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23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一辆旧车网络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CQ22037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一辆旧车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概况

标的为1辆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码:浙B3070W,车辆型号:SGM6529ATA,车辆登记日期:2011年6月24日,发动机号:110690126,车架号:LSGUD84X4BE030544,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6月,交强险至2022年6月28日。底价:3.9万元,竞价保证金:0.7万元。

本项目由慈溪永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永评报字[2021]第0059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通过阿里拍卖平台进行;

竞价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10:00至2022年4月8日上午10:00(延迟除外);

本公告载于:PC电脑端路径:阿里巴巴资产处置平台:淘宝PC端—“阿里拍卖”—资产交易—搜索“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手机端路径:手机淘宝app — “阿里拍卖”—搜索“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四、竞价登记

竞价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竞价人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须按淘宝网系统提示缴纳报名保证金,竞价人须保证本人支付宝账号里有足够金额的竞价保证金。

五、看样时间及地点:2022年3月28日(工作时间),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路339号(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六、联系电话: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宓先生18868642808;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3日

一辆旧车网络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CQ22037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一辆旧车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概况

标的为1辆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码:浙B3070W,车辆型号:SGM6529ATA,车辆登记日期:2011年6月24日,发动机号:110690126,车架号:LSGUD84X4BE030544,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6月,交强险至2022年6月28日。底价:3.9万元,竞价保证金:0.7万元。

以上所列内容如有差异,均以现状为准。

本项目由慈溪永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永评报字[2021]第0059号。

二、竞价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通过阿里拍卖平台进行。

2、竞价时间:2022年4 月7日上午10:00至2022年4月8日上午10:00(延迟除外);

3、网络竞价网址:PC电脑端路径:阿里巴巴资产处置平台:淘宝PC端—“阿里拍卖”—资产交易—搜索“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手机端路径:手机淘宝app — “阿里拍卖”—搜索“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

4、竞买人应于竞买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竞价人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须按淘宝网系统提示缴纳报名保证金,竞价人须保证本人支付宝账号里有足够金额的竞价保证金。

5、重大事项披露:本次竞买为国有资产拍卖,不等同于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按现状竞买。

6、加价幅度:100元或100元的整倍数。

7、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8、竞价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人原冻结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标的权属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三天内解冻原路退回。竞价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9、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竞价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如遇竞价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淘宝网,淘宝客服热线:400-822-2870,9:00-21:00人工在线。

10、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2、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四、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旧车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旧车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五、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提车方式:

1、竞得人于2022年4月15日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1万元过户押金并签订旧车转让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2、竞得人凭本中心出具的工作联系单到看样现场提车。

八、特别说明: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成交价款、过户押金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项目流标的,若项目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标的按照现状进行转让,竞得人提车后自行负责车辆修理、办理车辆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2、竞得人应在竞得后持本中心和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于30天内自行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户名可以为第三方)。若过户户名为第三方的,出让方与竞得人、第三方应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并在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备份。过户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原未缴纳的规费及罚款等)均由竞得人或第三方承担。

3、竞得人在提取车辆前应另行缴纳1万元过户押金,待车辆过户手续全部完成并经委托人校验后退还。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再退还押金,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负。

4、出让方在车辆交付给竞得人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出让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给竞得人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和负责处理。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3日

合同格式

旧 车 转 让 合 同

合同编号:CQ22

转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二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 ,车辆品牌型号: ,车辆牌号:浙 ,车辆购置年月: 年 月,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检验有效期至 年 月,强制报废期止 年 月 日,保险期限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1、转让方式为: 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第三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按照现状进行转让,乙方在提取车辆后自行负责车辆修理、办理车辆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2、经双方商定,车辆的过户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需予以配合。乙方应在竞得后持本中心和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于30天内自行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户名可以为第三方)。若过户户名为第三方的,甲方与乙方、第三方应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并在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备份。过户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原未缴纳的规费及罚款等)均由乙方或第三方承担。

3、乙方在提取车辆前应另行缴纳 万元的过户押金,待车辆过户手续全部完成并经委托人校验后退还。因乙方原因逾期,不再退还过户押金,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甲方在车辆交付给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给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签约时间

乙方应于2022年 月 日签订旧车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过户押金。

第五条 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由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加盖鉴证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如合同内容与公告须知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须知内容为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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