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洞头区家庭照护者培训工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洞头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21日 |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关于委托开展洞头区家庭照护者培训工作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委托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洞头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老人家属(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属)、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160名左右培训对象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根据《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大纲》、《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中规定的内容制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课程,并加入文化养老、智慧养老、老年人健康管理、应急救护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地方特色及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
二、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1.具备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或经认定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2.师资要求详见《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民养〔2020〕44号)。
3.培训时长应不少于20个学时。
三、报名及评审
(一)报名。3月29日(星期二)下午3时前,意向单位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做好材料密封工作。申请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证书复印件;
3.家庭照护者培训方案。
(二)组织评审。3月29日(星期二)下午3:30,区民政局组织人员开展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1家培训机构作为承接对象。具体评分规则为:总分为100分,每人培训报价占50分,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名,得50分,报价第二低的为第二名,得40分,以此类推;培训方案占50分,方案最优的为第一名,得50分,方案第二名的,得40分,以此类推,最低为20分。
(三)签订协议。4月6日前,区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四、培训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五、培训费用:按照项目制培训标准,通过培训持证的对象按照5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培训基地。培训补助经费包括管理费、师资费、场地费、认定费等培训支出。
六、咨询电话
59386263、63483104
附件:承接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意向申请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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