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17日 |
招标采购正文
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挂牌日期:2022-03-1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32022ZJ1000021 |
|---|---|
| 项目名称 | 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50 |
| 挂牌价格 | 60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2-03-17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及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与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价款1,568,010,000.00元,分二期支付,截止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已支付第一期价款784,005,000.00元;第二期价款784,005,000.00元于审计报告日后(2021年10月)完成支付。 6.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一家全资子公司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子公司报表已纳入合并报表。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是以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为基础进行评估。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编号为衢市智(2021)08号地块给受让人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出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568,010,000.00元,2021年8月11日之前受让人支付人民币 784,005,000.00 元,2021年10月28日之前受让人支付人民币784,005,000.00元。根据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借款协议,约定土地款的借款年利率为7%。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2021年10月28日之前受让人支付人民币784,005,000.00元的事项属于重大期后事项,特此披露,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受让方须认可标的企业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及已委托实施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实施招标的衢州客厅项目酒店及会展中心方案及初步设计合同、衢州客厅项目住宅及商业部分管理营销方案及初步设计合同等)。 (2)受让方须按照股权受让比例承继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照股权受让比例承担标的企业已委托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实施招标的衢州客厅项目酒店及会展中心方案及初步设计合同、衢州客厅项目住宅及商业部分管理营销方案及初步设计合同等)项下应付款项的支付、清偿等义务。 (3)受让方须认可标的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取得的衢州市高铁新城GT-01-01地块依法出让土地时的建设管理要求、公开出让特别规定、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协议要求(建设时序、住宅销售限制、酒店及会展中心出售转让等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执行),承担并履行相应责任。住宅部分按原法定36米限高执行。 (4)受让方须同意在浙交所和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按照受让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转让方已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税金;围挡、清表、土方、设计等费用;评估、审计费等,其中土地出让金按照50%股比计算约7.84005亿元)。如未按时完成上述股东借款本金偿还义务的或单方面中断合作或后续未履行相应责任义务的,需向转让方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已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按照年利率6%列入标的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成本,相应借款利息由标的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以富余资金或在第一次分配利润前优先支付给转让方。 3.本次转让不涉及控股权转移,受让方应承诺并同意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控制权仍归转让方所有,并在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和转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10000万元,其中120万元已到位。根据标的企业章程,剩余认缴出资9880万元将在2035年12月31日足额缴纳。受让方在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同时,应继受其相应的出资义务。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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