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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水景城11幢1单元1503室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余杭区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太仓市人民法院

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水景城11幢1单元1503室房地产拍卖的公告(一拍)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水景城11幢1单元1503室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及可移动动产,可移动动产详见室内动产评估清单),登记权利人郭娟梅,登记权证号余房权证南移字第08030277号、杭余商国用(2008)第04966号,权证登记时间2008年3月6日,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77.04㎡、房屋用途为住宅,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92.1㎡、使用起止期限2072-12-11止、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及评估报告电子版〕

市场价金额(评估):5132415元(房地产及固定装修价值5100325元+室内动产价值32090元)。

起拍价:360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4月11日10时至2022年4月12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财产的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400-9288512,或关注“农润资产”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农润资产可另行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联系,与法院无关。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基于新冠疫情防控及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需,此次拍卖不统一组织安排集中看样,有意者可联系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带领前往实地看样(需遵守杭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和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看样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无证房产即使成交本院也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包括拆除、没收等法律后果),本院概不负责,且支付的拍卖款项本院不予返还。

3.该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房屋登记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交付一定的费用,同时也存在因国家相关房产登记政策、无法提供有关材料或限购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可能性,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杭州已施行限购政策,该拍卖标的物已受限购政策约束和规范,请意向买受人注意。若因限购政策导致买受人不具有购房资格,则即使成交也视为悔拍,本院亦不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故请意向买受人在竞买前务必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咨询和确认限购政策及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5.该标的物目前由被执行人占用,被执行人已书面承诺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0日内自行腾退搬离。

六、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若房产位于苏州范围内的,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文件要求:

(1)在苏州市范围内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含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竞拍第1套住房的,应提供竞拍人本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2)在苏州市范围内拥有2套(含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住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不受限购政策影响,苏州市政府限购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若房产位于苏州范围外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请竞买人自行向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咨询和确认。

5.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及特别说明第4项所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6.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以及当地限购政策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特别提醒:

1.本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其后及时凭完税证明材料原件向法院申请返还。)

2.有关缴纳税费的情况,竞买人可至税务部门了解详情。

3.该资产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依照法释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806220012(太仓法院王法官)。

监督电话:0512-53951628;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仅针对淘宝后台技术服务、操作情况,对于标的物的情况、看样、过户、售后等问题不予接待)

太仓市人民法院联系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半泾南路19号;

对法院拍卖房产有意者需申请贷款,请拍卖前向抵押权银行信贷部门咨询贷款事宜。

E拍贷联系电话(请于工作时间联系):

1、中国银行太仓分行宋经理13962617229;冯经理13962629519;田经理13952427218;陶经理13809058359;徐经理13962417638;

2、浦发银行太仓支行邹经理0512-53638826、18626125008;

3、江苏银行太仓支行胡经理13962408821;

4、太仓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经理15995835258

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由承贷银行审核。因审核需时,请申请人尽早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工作,尽可能在开拍前完成审核工作,如果拍卖成交后因申请人审核滞后的原因造成逾期付款的,本院将依照《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的相关规定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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