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商务中心\"(原名:创客空间)C幢部分办公楼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宁海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10日 |
"滨海商务中心"(原名:创客空间)C幢部分办公楼竞价公告
编号:22wl021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波恒海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波南部滨海新经济开发区“滨海商务中心”(原名:创客空间)C幢部分办公楼承租权,以现状移交。
2. 承租方根据标的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4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装修期6个月(不计租金,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限),年租金起始价:340.14万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 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招租业态为:企业办公(承租人在成交后经营业态须按承诺书上执行,如有违约,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作废)。
四、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2年3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至3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511(产权办公室)
4.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五、竞价保证金:
1. 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元)
2. 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72
4.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9:00至3月23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 受让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 网络竞价时间:2022年3月2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宁波南部滨海新经济开发区“滨海商务中心”(原名:创客空间)C幢部分办公楼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波南部滨海新经济开发区“滨海商务中心”(原名:创客空间)C幢部分办公楼承租权,以空屋移交。
2. 承租方根据标的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4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装修期6个月(不计租金,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限),年租金起始价:340.14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9:00至3月23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2年3月2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公司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72,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宁海县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公司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12、承租人拍得租赁房屋后,如遇由于部分拍租房屋因原承租人占用未及时腾空的情形,双方同意如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不能交付出租房给承租方的,承租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不计违约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2年3月30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2年3月31日(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交易服务费、30万元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1%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72。
2、如成交方为上市公司,并实际入驻办公楼为企业总部,且成交后两年内在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落地项目并固定资产投资达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则租金支付可按第一、二年年租金0元,第三年按成交的年租金价格缴纳,第四年年租金递增5%。如未满足以上条件的则必须在第三年租金缴纳时,同时补足前两年应缴租金。
八、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标的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九、 标的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一、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二、承租期间的标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三、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滨海商务中心”办公楼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乙方因企业经营需要,向甲方租赁办公楼,根据《宁海县企业国
有资产出租处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于 年 月 日经“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公开竞拍、乙方取得办公楼租赁权。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租赁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办公楼概况
1、办公楼位置:位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创业路“滨海商务中心”C幢(原项目名称为创客空间A区)。
2、办公楼建筑面积:11338平方米(详见附件租赁区域平面图,最终按实际的不动产权证面积划分计算核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办公楼用途:企业总部行政办公及配套等。
第三条 租赁办公楼的交付
1、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办公楼交付给乙方(已满足土建消防验收要求),并办理交接手续,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装修期,装修期间免收租金。
2、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将所租赁的办公楼交还给甲方。
3、办公楼为现状毛坯交付,乙方自行负责装修,甲方负责空调及新风系统安装。
4、甲方负责办公楼的水、电、网络、燃气的外围接口,乙方租用区域由乙方自行铺设、安装、开户、维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开户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在租赁期内(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前三年租金为: 元/年(人民币大写: 元/年),第四年租金递增5%,即 元/年(人民币大写: 元/年)。
如成交方为上市公司,并实际入驻办公楼为企业总部,且成交后两年内在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落地项目并固定资产投资达人民币10亿以上的,则租金支付可按第一、二年年租金0元,第三年按成交的年租金价格缴纳,第四年租金递增5%。未满足条件的必须在第三年交租时,同时补足前两年应缴租金
2、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开票,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全额缴纳次年租金。乙方未按期支付的,按应到租金的5‰,每日向甲方缴纳迟纳金。
3、押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租赁押金。租赁期届满,乙方将租赁办公楼返还甲方后,经甲方验收确认,无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根据押金收据(不计息)14天内退还押金。
4、合同中的金额均为含税价。
第五条 物业费及支付
1、该办公楼为“滨海商务中心”C幢,整个滨海商务中心项目由宁海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月,由乙方向物业公司支付,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按实际发生另行与物业公司商定缴纳。
2、若乙方自行委托物业对其所租赁的办公区域内部进行管理,则按 元/平方米.月支付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用(详见附件-滨海商务中心项目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范围、内容)。
3、地下车位的使用按物业收费管理标准,自行按需缴纳。
4、租用区域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非租用区、公共区域产生的公共能耗(水电)由物业负责。
第六条 办公楼的装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办公楼使用安全及所属设施完善,乙方装修期间,应提前将设计方案、施工图报甲方审核,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及施工审批流程、遵守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经消防、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施工完毕,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干净。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办公楼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办公楼的内部结构、设备和设施。办公楼的外立面正常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办公楼的转租、提前退租和续租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办公楼的用途、擅自转租或者闲置。办公楼仅供乙方本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使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提前退租,则应在退租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3、 租赁期满,甲方将对该承租权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乙方未报名竞拍或竞拍未中标,乙方应在承租期满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 办公楼的管理及退租验收
1、乙方在租赁、使用办公楼期间,应承担办公楼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因办公楼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满,甲方对办公楼各项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办公楼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赔偿款从押金里扣除,不足的乙方另行赔偿。甲方应于乙方租赁期满后七日内进行验收,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3、本合同终止后,除活动家具、办公用品、软装设施外,乙方所租赁办公楼的硬装部分、窗帘及机电安防设施设备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搬离。
4、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逾期并接通知7天后仍未将其可带走物品搬离租赁办公楼,则可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以任意处置,乙方不得对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如果物品为贵重遗失物,甲方应当返还给乙方。
5、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交还给甲方的办公楼,须清理楼宇内的杂物和垃圾,保持整体卫生基本整洁,若验收时未清理干净,甲方将收取清理费(清理费从押金里扣除或者另行支付)。
6、租赁期满或因本合同依法解除,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将办公楼交还给甲方,逾期交付的,按日双倍租金计算办公楼占用费。
第九条 双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办公楼,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押金,甲方可以不予退还,若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办公楼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办公楼原有主体结构或损坏办公楼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办公楼进行违法活动及违反消防的有关规定;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甲方除了需要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外,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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