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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炉排炉工程(三期)第一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炉排炉工程(三期)第一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7 08:5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炉排炉工程(三期)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审核〔2021〕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炉排炉工程(三期)第一阶段以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1188号(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北侧)。

2.2建设规模:本期工程总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吨,日处理含水率 40%的干化污泥 48 吨及日处理厨余垃圾 400 吨,配套2炉1机。配置2台处理量为7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40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工艺系统包括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垃圾焚烧及余热锅炉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渣系统、飞灰处理系统、电气系统、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其他辅助及附属设施等。本项目新增用地43523平方米,建设主厂房、渗沥液处理站等,新建建筑面积306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40428平方米,占地面积22458平方米。

本期工程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工程,建设1×750t/d焚烧线(8#炉)+1×C40MW抽汽凝汽式汽轮机+1×45MW发电机组及配套公用系统;9#线部分工作。第二阶段工程,待垃圾量接近2条焚烧线负荷时,在预留位置上建设第2套1×750t/d焚烧线(#9炉)+渗沥液处理站。

2.3项目总投资:约93188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4828.55万元。

2.4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第一阶段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①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承担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垃圾焚烧发电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的结构(含钢结构)、建筑、给排水、暖通、机电、消防、装修、建筑智能化、专变配电、景观绿化、室外附属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技术规格书和竣工图,以及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②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③垃圾焚烧发电各专业成套设备采购、安装、联调联试,并通过“72+24小时”整套机组满负荷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并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作。以上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

2.5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660日历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设计周期及关键节点工期如下:

(1)设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不包括招标人审批时间及各类评审时间):90 日历天;

(2)关键节点工期390 日历天(从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至通过“72+24小时”整套机组满负荷试运行之日)。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设计深度,经招标人组织的有关施工图评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

检验批及以上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依据《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L/T 5210)须达到100%,并满足以下要求:①依据《火电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L/T 5764-2018)的规定进行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优良工程)。②工程达标投产初验和复验按《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最新版)一次性通过。③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中表3.2.2“焚烧厂工程建设水平评价打分表”满分的要求。

2.7安全要求:合格,并争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投标,须同时具备以下(1)、(4)、(5)资质要求,或同时具备以下(2)、(3)、(4)、(5)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第3.3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特指承担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任务)。

(3)具备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特指承担电力工程设计任务)。

(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工作分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4家。

3.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完成过单线处理能力达到45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业绩,须提供的类似项目证明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规定。

(二)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交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名称须一致;如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不一致的情形,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款执行],若无相关证明,作否决投标处理。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其他[以下内容中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均称为联合体成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担保统筹情况须显示为“全市统筹”,若担保统筹情况显示为“不统筹”的,企业应在慈溪市办理人工资支付担保。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及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要求完成录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企业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中企业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定标工作前招标代理人对定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进行查询(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03月14日 17 时 00 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设计资料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投标人也可缴入我单位账户(收款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银行账号:94150078801400000630),且备注单位名称,谢谢配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2022 年04月 07日 9 时 30 分)。根据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的规定,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即投标文件送达的指定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北门停车场。开标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二楼(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直播,投标人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平台”点击相关链接或扫码进入不见面开标室观看。

6.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nbggzy.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

7.3本次项目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7.4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招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无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

7.5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7.6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1188号

联系人:连工

电话:0574-63711620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20室

联系人:董成浩、戴太敏、史梦铅、潘萍霞

电话:0574-55717440、87298907

电子邮箱:563313963@qq.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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